12.04 【斷案】車主狀告加油站,咋回事?

柴油車錯加了汽油

導致車輛發動機受損嚴重

車主一紙訴狀將加油站告上了法庭


【斷案】車主狀告加油站,咋回事?

近日,勐海縣人民法院勐遮人民法庭審理了一起因加錯油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後,現該判決已生效,被告已履行了賠償義務。


【斷案】車主狀告加油站,咋回事?


案情回顧


經查明,2018年10月11日,原告唐某某駕駛其所有的東風牌小型普通客車到勐海縣勐遮某加油站加油,該車輛油箱蓋上已明確註明所需油品為“柴油”,但因加油站員工疏忽,錯將汽油加註到該車輛油箱中,致使車輛發動機受損嚴重,原告先到修理店進行檢修,支付了修理費2100元。


經雙方協商後,原告又將車輛送到勐遮鎮一家汽車修理廠進行維修,維修後為受損車輛更換了一臺二手發動機,維修費用為16300元。


事後,雙方因對車輛維修費用未達成一致意見,原告向勐海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斷案】車主狀告加油站,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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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勐海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認定被告加油站係為汽車提供加油服務的主體,原告車輛加油時已經開到標有“柴油”字樣的加油機處,且該車的油箱蓋上也明確註明“柴油”標識,說明原告在加油時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不存在過錯,而被告員工加錯油的行為與原告車輛受損的結果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此外,原告車輛受損後進行維修,雖然更換了一臺二手發動機,但結合維修費用看,屬於合理維修範圍內,故判決被告賠償原告車輛維修費18400元。


判決後,被告未提起上訴,並於判決生效後履行了賠償義務。


【斷案】車主狀告加油站,咋回事?



【斷案】車主狀告加油站,咋回事?

日常生活中,車輛加錯油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柴油車錯加了汽油,或是汽油車錯加了柴油,如果未及時發現就啟動車輛會損壞整個油路系統,甚至可能造成發動機報廢。因此,在給車輛加油時,車主和加油站都要謹慎小心,避免因加錯油而引發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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