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5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神池交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根据忻州公交发[2019]43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19年4月底前开办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工作。《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二、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三轮电动车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D本,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C3本”。

神池交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对辖区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按原标准(GB17761-1999)办理,新标准实施日期后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按新标准(GB17761-2018)办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工信部等四部门批准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国标为GB 17761-2018,鉴于近年来屡见不鲜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以及火灾,新国标规范了电动车的设计规范,并特别强化了防火阻燃性能标准,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执行。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规定,电动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最大整车质量(含电瓶)不超过55Kg,电动机最大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的电压最大不超过48V,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

神池交警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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