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5 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知識宣傳

神池交警|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知識宣傳

根據忻州公交發[2019]43號文件精神,我縣於2019年4月底前開辦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業務工作。《忻州市電動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二、三輪電動車、小型低速電動汽車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條規定“駕駛三輪電動車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D本,駕駛小型低速電動汽車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C3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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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轄區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在新標準實施日期前生產的電動自行車按原標準(GB17761-1999)辦理,新標準實施日期後生產的電動自行車按新標準(GB17761-2018)辦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及工信部等四部門批准發佈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國標為GB 17761-2018,鑑於近年來屢見不鮮的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以及火災,新國標規範了電動車的設計規範,並特別強化了防火阻燃性能標準,並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執行。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規定,電動車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5Km/h,最大整車質量(含電瓶)不超過55Kg,電動機最大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的電壓最大不超過48V,超標電動自行車將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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