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山东寿光征地,补偿标准6.5万按7.5万补偿,青苗地上附着物无补偿

文章导读:山东寿光征地,补偿标准6.5万/亩按7.5万/亩补偿,青苗地上附着物无补偿

一、片区1

征地位置:侯镇东岔河村土地位于侯镇诚信路以东、新华路以南地段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 0.5990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0.5990 公顷(工业用地 0.5990 公顷)。

用途: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

土地补偿:(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寿光市征地综合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6.5 万元/亩,拟按照 7.5 万元/亩补偿。楹庭拆迁团了解到,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67.3875 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共计补偿费总额 0 万元。

安置方案: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

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7.3875 万元,由寿光市财政局拨付到侯镇东岔河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寿光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4775 万元,由寿光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寿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侯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特别提示: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寿光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60 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山东寿光征地,补偿标准6.5万按7.5万补偿,青苗地上附着物无补偿

二、片区2

征地位置:侯镇东岔河村土地位于侯镇东信路以东、新海路以北地段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 2.0358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0.2358 公顷(工业用地 2.0358 公顷)。

用途: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

土地补偿:(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寿光市征地综合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6.5 万元/亩,拟按照 7.5 万元/

亩补偿。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

安置费总额为 229.0275 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共计补偿费总额 0 万元。

安置方案: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9.0275 万元,由寿光市财政局拨付到侯镇东岔河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寿光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5.8055 万元,由寿光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寿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侯镇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特别提示: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8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60 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山东寿光征地,补偿标准6.5万按7.5万补偿,青苗地上附着物无补偿

三、片区3

征地位置:收化龙镇城南村土地位于化龙镇寿济路以北、羊青路以西地段。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 0.2285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0.2285 公顷(采矿用地 0.2285 公顷)。

用途: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

土地补偿:(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寿光市征地综合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6.5 万元/亩,拟按照 6.5 万元/亩

补偿。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22.2788 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楹庭拆迁团了解到,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共计补偿费总额 0 万元。

安置方案:(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2788 万元,由寿光市财政局拨

付到化龙镇城南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寿光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1413 万元,由寿光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寿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化龙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特别提示: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60 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山东寿光征地,补偿标准6.5万按7.5万补偿,青苗地上附着物无补偿

四、片区4

征地位置:收洛城街道屯田西村土地位于洛城街道规划德润街以南、规划李庄路以西

地段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 1.3387 公顷,其中农用地 1.3387 公顷(水浇地 1.2892 公顷、农村道路 0.0495 公顷)。

用途: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

土地补偿:(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寿光市征地综合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8.5 万元/亩,拟按照 14 万元/亩

补偿。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

安置费总额为 281.127 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86.5964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共计补偿费总额 86.5964 万元。

安置方案:(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81.127 万元,由寿光市财政局拨

付到洛城街道屯田西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寿光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0.161 万元,由寿光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寿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洛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特别提示: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8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楹庭认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60 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山东寿光征地,补偿标准6.5万按7.5万补偿,青苗地上附着物无补偿

五、片区5

征地位置:化龙镇城南村土地位于化龙镇寿济路以北、羊青路以西地段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 0.1955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0.1955 公顷(采矿用地 0.1955 公顷)。

用途: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

土地补偿:(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寿光市征地综合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6.5 万元/亩,拟按照 6.5 万元/亩补偿。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19.0613 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共计补偿费总额 0 万元。

安置方案:(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0613 万元,由寿光市财政局拨

付到化龙镇城南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寿光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3988 万元,由寿光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寿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化龙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特别提示: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60 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山东寿光征地,补偿标准6.5万按7.5万补偿,青苗地上附着物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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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说,当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尽快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途径进行法律救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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