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 赤峰市寧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對趙某某批准逮捕

日前,赤峰市寧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對趙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趙某某在擔任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寧城縣分公司、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赤峰市寧城縣大寧路分公司負責人期間組織團隊成員採取發放宣傳資料、電話推銷、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大力宣傳善林金融公司實力及善林金融公司吸收資金高回報信息,趙某某協助善林金融公司在寧城縣內發展投資人600餘人,吸收資金1億餘元,從中盈利50餘萬元,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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