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商业伙伴变“免费”陪衬 慕田峪长城被判补偿1420万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付中)13年前出于商业合作目的,经两家协商,慕田峪长城脚下的中华梦石城由票价15元改成免费参观,而长城景区票价由20元涨到40元,票款两家分成。如今,慕田峪长城方面宣布终止合作,已成为“免费景点”的中华梦石城陷入尴尬。

日前,北京怀柔法院一审判决慕田峪长城公司支付给中华梦石城的合作开发建设方浙江省桐庐瑶琳天工园1420万余元补偿金。

慕田峪长城是中国目前最长的长城,也是北京十六景之一,国家5A级旅游区。众多关于慕田峪长城的旅游攻略都提到过“中华梦石城”。据了解,中华梦石城是慕田峪长城公司与浙江省桐庐瑶琳天工园合作开发建设的,位于慕田峪长城脚下,荟萃全国奇石2万多方,有著名的“慕田水琳洞”等景观。

法院查明,2001年5月之前,慕田峪长城门票20元,中华梦石城门票15元。当年5月18日,两家签订协议,约定长城门票调整为40元,中华梦石城改为免费参观,慕田峪长城方面分成72.5%,天工园方面分成27.5%。当月25日,怀柔物价局批准了慕田峪长城提出的门票调整申请。一晃十多年过去,2014年4月,慕田峪长城公司向天工园发出终止分成协议的函件。天工园对此不认可,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两家的分成协议有效。但如今慕田峪景区门票应属于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仅限于长城景区资源的保护、修缮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因此当初的分成协议的签订目的已无法实现,分成协议应解除。中华梦石城没有独立售票,参观慕田峪长城的游客仍可以免费参观中华梦石城,慕田峪景区的门票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中华梦石城的免费参观,故法院认为,即使双方分成协议解除,慕田峪长城公司仍应给予天工园一定的补偿。

8月27日,北京怀柔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分成协议解除,慕田峪长城公司支付1420万余元补偿金。一审判决后,慕田峪长城公司上诉,认为法院判决支付的补偿金数额过高,同时认为慕田峪景区的门票收入没有受益于能够免费参观的中华梦石城,原告属于试图坐享其成转嫁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天工园也提出上诉,认为慕田峪景区门票当初得以提价,就是因为包含了怀柔物价局对中华梦石城的15元票价的批复,并实际履行分成协议十三年之久。其还认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应统一印制的票据,但该景区门票从没用过上述方式,因此说明它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记者注意到,慕田峪长城官网上的慕田峪长城导游全景图,上面至今仍标注着“中华梦石城”。

近日,记者致电慕田峪长城景区,工作人员表示,十一长假前后慕田峪长城都会正常向游人开放,但如果游客想去中华梦石城,以前是买了长城的票就可以直接去,现在不清楚,因为那里已独立。

随后,记者又致电中华梦石城,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十一长假前后中华梦石城正常开放,游客购买了去长城的票,就可以到中华梦石城参观,“管理方将根据相关部门文件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全力保障游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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