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中国游客在瑞典警方劝离时,以各种理由拒绝离开,算不算抗拒执法及违法?你怎么看?

败坏的人


现在许多人对真相根本不了解 对曾先生一家无端谩骂 这是很荒唐的,说什么曾先生一家赖在酒店,不肯离去,这完全是胡扯,曾先生本人经常出国,对酒店的规矩的很清楚,曾先生一家在抵达酒店之后,曾自己出门寻找酒店 很遗憾没找到,回来之后又自己用手机在网上搜索附近酒店,这时警察来到把一家人赶了出去,曾先生表示自己可以出去寻找酒店,并提出种种消费需求,以换取让父母暂时呆在这里,然而酒店和警方根本不听解释,就把人赶出来 据说酒店对曾先生一家态度突然变恶 是因为曾先生外出找酒店时带回来一个中国女留学生,我想这也无可厚非,甚至值得表扬,毕竟当时是室外温度只有8度,附近又有难民很不安全 同胞守望相助 理所当然 而至于酒店方面是什么想法那是他的事 曾先生的做法无疑是高尚的,很多人说什么曾先生大喊大叫,但这是被警察驱逐出去之后的行为,他们在酒店内内并没有大声喧哗 要知道酒店里还放着音乐 说到曾先生母子坐地大哭,那不过是在异国他乡遭受如此粗暴对待之后的情绪崩溃之后的反应,他们没有诬陷警察推到自己 也没有提出什么非分请求,他们并没有碰瓷,也没有耍无赖 我一直不认为曾先生一家犯了什么错,如果一定说有人犯了错,那也是瑞方人员的岐视 死板和粗暴


我身上有烟火味


违法算不上,扰乱社会秩序是肯定的。

对于轻微的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警方有一种处理方式叫强制带离。把扰乱社会秩序的闹事者强制带离闹事地,放到一段距离之外让其自行离开即可。

我国警方有时也会采取这种手段,只不过把人放下来的地方一般是市区而已。

其实瑞典警察扔他们下来的地方也是市区,只是人家地广人稀,出了市中心全是鸟不拉屎的地。

强制带离已经是最轻的处理方式了,人家可没国内警察的批评教育一说。真不讲人情的话,可以直接铐回去关你二十四小时再说,有吃有住包你满意。到时你也就不用旅什么游了,直接打道回府吧,说不定护照上还会留个不良记录。

另外,整件事中,曾家和瑞典警察谁对谁错是一回事,但外交部和大使馆肯定没做错。公民在国外出事,不管有理没理都要先抗议再说,护短也是外交部门的工作之一。中国抓了外国罪犯,外国外交部门一样会抗议的,有的国家甚至会直接由领事带律师上门要求会见和辩护。

做为一个长期守法公民,我特别希望:1、本国警方在碰到此类情况时有把人拖上车扔到荒郊野外的勇气;2、任何一国内的中国大使馆在碰到此类事件时都能向瑞典中国大使馆学习,能护犊子坚决护犊子,不管犊子有没有错都先护了再说。


三只脚的大大乌鸦


这个问题目前我查不到瑞典的法律规定,只能拿我们国内的法律规定来先解读一下。

从现场情况来看,在警察到场之后,中国游客有拒绝离开、在公共场所大声哭喊、故意在警察面前假装摔倒,高喊“警察杀人”这些行为,这几个行为要分开分析。

第一个拒绝离开的行为,目前事实很清楚,就是游客订错了时间,酒店客满无法入住,想在酒店大堂休息一夜被酒店拒绝,在没有入住之前你就不是酒店的顾客,酒店可以不向你提供服务,这是酒店经营者的权利,强行占据酒店的场所,在我们国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我们看到一种很奇怪的观点,说曾某愿意出钱,所以酒店就不能拒绝他,这个思路还是非常诡异的。

第二个曾某的母亲在公共场所大声哭喊的行为,在警察执法时被执法对象出现这种行为非常常见,我个人认为不宜一律认定为违法,但是就本事件而言,发生时已经是凌晨2点左右,很显然会扰乱其他人的正常休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是这么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现场的视频不是很完整,我们没有看到瑞典警察是否对她进行了警告,如果在警察警告后不及时停止哭闹行为,同样属于违法。

第三个是曾某故意在警察面前假摔,并且用英语哭喊“警察杀人”,这两个其实是同一类行为,就是采取欺骗的手段博取群众关注,希望利用群众关注干扰警察履行职务,这种手段在我们国内屡见不鲜,我也遇上过好几次,还是比较有经验的,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五十条的规定管辖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所以曾某一家拒绝离开酒店这一行为的本质是强迫酒店方提供服务,其母亲的哭闹行为目前看不能认定为违法,至于曾某本人哭闹碰瓷警察,则属于妨碍执法无疑,而曾某一家在整个过程中并未使用暴力及威胁警察,所以不涉及刑事犯罪。

但是我国大使馆的表态倒是也完全可以理解,因为在出现了这样的事件之后,瑞典官方一直没有正面回应,未免使我国公民的权益是否切实得到了保护存在疑问,从外交角度来讲瑞典一方缺乏积极回应的态度确实是有问题的,毕竟就算一个中国公民在国外犯法,大使馆也是有必要保护其正当权益的,保护本国公民合法权益和敦促本国公民遵守所在国法律,这本身就是一体两面的事情,并不矛盾,所以瑞典官方在应对上也却有可以指责之处,大使馆追问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瑞典官方的态度问题,搞清楚这一点,才能充分了解最近各大媒体和官方发文的基础逻辑,至于曾某等人是不是真的违反了瑞典的法律,这事恐怕只能交给瑞典的法官来决定。


一笑风云过


曾先生因为时差问题定错日期 到酒店后 他是愿意花钱重新订房间的 只是酒店没有空房了 酒店也允许他们在大堂休息 在这期间 曾先生出去寻找有空房的酒店宾馆 但是转了一圈都没有找到 在这个过程中 他遇到另外一个同样在寻找酒店空房的中国女孩子 考虑到外面太冷 路上有难民酒鬼 曾先生带女孩子回到大堂 酒店要求女孩子离开 女孩立即离开后 酒店报警 警察和保安拖着两个老人的脚 拉着扔出酒店 曾先生一家因为恐惧而哭闹 在警车上 对老人进行殴打 最后扔到黑漆漆的墓地 最后他们是被一个好心的瑞典人救了送去火车站 事情就这么简单 我没有发现曾先生一家有什么过错 麻烦所有人搞清楚事实真相再来评论








白开水好喝啊


在国内,这些耍赖行为属违法,在瑞典则不违法,只能说明他们的法律更“温柔”

既然有瑞典方面已经回应称曾姓一家没有违法,那就不去说瑞典的法律了。可是,这种行为,就算在国内,都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强买强卖。既然已经客满,酒店就有正当理由拒绝曾家入住。至于大厅,更不是你想休息就能休息的,人家也要开门做生意,这不是无理取闹吗?曾先生还说愿意付费,更是不讲道理,你愿意花钱也得人家愿意接受才行呀,人家明确拒绝了,你还赖着不走,这是强买强卖,违法的呀。

其次,妨碍公务。既然商家报警,要求把你赶走,警察就只能把你带你。你不仅假装倒地,还污蔑警察杀人,这不是妨碍公务吗?警察也只能礼而后兵了。

别说在国外,在国内都是违法的事,还好意思喊冤,要脸不?


李蓬国评论


当时出警的瑞典警察现在应该是一脸懵逼的状态,他们心里可能会有一万点想不通,“多大点事儿啊,至于吗?”幸好当时没有使用警棍或其它更暴力的手段,要不然可能会遭遇有人在网上众筹打自己。

从瑞典警察的处理过程当中可以看出,他们对于撒泼耍赖这种情况显然是缺乏经验的,在他们以往的经验当中,类似事件可能几句话的事儿就能解决的漂漂亮亮,但他们想错了,他们遭遇的是曾先生一家,曾先生用奥斯卡水平的演技让他们束手无策。

在这一点上,可以看出,瑞典警方还不具备处理急难险得的复杂局面,他们比国内警察的经验就匮乏的太多了,急需组团前来学习交流,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拒不离开,如果放在国内,轻则会被带进警局,管你吃管你住,过后来交伙食费。重则以扰乱社会秩序之名对其进行拘留。你耍赖是根本不好使的,你有本事就耍赖吧,我拘留你,你就要留案底,我就不信你以后工作,包括孩子政审时不受影响,我不信你以后不要脸了?


元芳有看法


这件事的关键就是因为发生在国外,很多人都认为拼命喷瑞典的,那就是无上的爱国行为。咱们的使馆也是立马做出回应,强力谴责瑞典粗暴对待中国游客,当时也只是听了曾先生的一面之词,态度强硬是没错,但前提是得讲道理吧!假设这件事发生在国内,旅店虽然是对外营业,但也属于私人地盘,不管是什么理由,我不乐意做你生意,你说错在哪儿?这一块属于私产,在别人的私产上,别人没权利让你离开吗?你找了一堆的理由想要留下,但别人没有认可你的那些理由。人家怎么劝你们都不离开,那你说不报警怎么办?后来,过来的还是女警,劝离无效,只有把人抬出来了。再后来,曾先生在街上抗议喊叫,这一点曾先生自己也承认了。最后就是把他们一家送到了教堂花园地铁站附近……那大家说,文明执法应该怎样做才让曾先生一家满意呢?


崔大乘


看了这些热闹的评论,我这下有空,嘴巴发痒,也说点我的看法。

我认为,曾先生计算时间有误,产生了纠纷,产生了闹剧,实在是身在他乡,感到无助,产生的自然本能,并不是耍赖和检便宜。

而另一方也是按制度办事,如果一个制度被任意改写,那还不如不订这个制度,所以并非什么歧视。

而警察就是维护秩序,总不能让事情扩大化到最严重,釆取了措施,是他的职能范围,也没什么过错。

最大的过错,就是曾先生一家不了解该国的一些制度,造成的误会而己。


穷光旦


整天的让几个游客堵塞头条好意思吗?谁都知道入乡随俗,出门旅游就更应该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你把在家的一套带到了别家可行吗?还叫自家人为己声援管用吗?假如别人到你家你不欢迎赶人家走,人家不走你报警,你不觉得很正常吗?人家的警察是根据人家的方式处理问题的,又不可能谁去他家就要学谁家的法律来处理问题,没有适应各种恶劣环境下生存的实能,还是老老实实的呆在国内别没事就往外跑的好,也许在国内时不时的耍点泼有时国人还会让着点,外人谁吃你这套?


青昌蔼然日用小百货


瑞典方也说了,曾先生一家的行为不涉及违法,所以人家也没有把曾先生一家带回警局,只是把他们强制带离现场。

看照片,曾先生一家坐在地上,当地警察完全是惊呆了,我们又没怎么你们,干嘛这样啊,而且曾先生的假摔,以及对着路人高喊“杀人啦”,真是夸张无比,难怪有人说可以去拿奥斯卡了!

实际上,曾先生一家对此事的应对态度,完全是把在国内的那一套拿过来直接使用,有点生搬硬套,也完全是水土不服。在国内,一哭二闹三上吊,为了息事宁人,同时天生有着“我弱我有理”的心态,换取别人的同情,这样的套路,经常是屡试不爽,失手的时候很少。没想到的是,这次却是老马失蹄,跟头栽得太大了!

到了国外,入乡随俗,尊重规则,注意自身形象,不要因为一己的不良表现,影响人家对国人的整体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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