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中國遊客在瑞典警方勸離時,以各種理由拒絕離開,算不算抗拒執法及違法?你怎麼看?

敗壞的人


現在許多人對真相根本不瞭解 對曾先生一家無端謾罵 這是很荒唐的,說什麼曾先生一家賴在酒店,不肯離去,這完全是胡扯,曾先生本人經常出國,對酒店的規矩的很清楚,曾先生一家在抵達酒店之後,曾自己出門尋找酒店 很遺憾沒找到,回來之後又自己用手機在網上搜索附近酒店,這時警察來到把一家人趕了出去,曾先生表示自己可以出去尋找酒店,並提出種種消費需求,以換取讓父母暫時呆在這裡,然而酒店和警方根本不聽解釋,就把人趕出來 據說酒店對曾先生一家態度突然變惡 是因為曾先生外出找酒店時帶回來一箇中國女留學生,我想這也無可厚非,甚至值得表揚,畢竟當時是室外溫度只有8度,附近又有難民很不安全 同胞守望相助 理所當然 而至於酒店方面是什麼想法那是他的事 曾先生的做法無疑是高尚的,很多人說什麼曾先生大喊大叫,但這是被警察驅逐出去之後的行為,他們在酒店內內並沒有大聲喧譁 要知道酒店裡還放著音樂 說到曾先生母子坐地大哭,那不過是在異國他鄉遭受如此粗暴對待之後的情緒崩潰之後的反應,他們沒有誣陷警察推到自己 也沒有提出什麼非分請求,他們並沒有碰瓷,也沒有耍無賴 我一直不認為曾先生一家犯了什麼錯,如果一定說有人犯了錯,那也是瑞方人員的岐視 死板和粗暴


我身上有煙火味


違法算不上,擾亂社會秩序是肯定的。

對於輕微的擾亂社會秩序行為,警方有一種處理方式叫強制帶離。把擾亂社會秩序的鬧事者強制帶離鬧事地,放到一段距離之外讓其自行離開即可。

我國警方有時也會採取這種手段,只不過把人放下來的地方一般是市區而已。

其實瑞典警察扔他們下來的地方也是市區,只是人家地廣人稀,出了市中心全是鳥不拉屎的地。

強制帶離已經是最輕的處理方式了,人家可沒國內警察的批評教育一說。真不講人情的話,可以直接銬回去關你二十四小時再說,有吃有住包你滿意。到時你也就不用旅什麼遊了,直接打道回府吧,說不定護照上還會留個不良記錄。

另外,整件事中,曾家和瑞典警察誰對誰錯是一回事,但外交部和大使館肯定沒做錯。公民在國外出事,不管有理沒理都要先抗議再說,護短也是外交部門的工作之一。中國抓了外國罪犯,外國外交部門一樣會抗議的,有的國家甚至會直接由領事帶律師上門要求會見和辯護。

做為一個長期守法公民,我特別希望:1、本國警方在碰到此類情況時有把人拖上車扔到荒郊野外的勇氣;2、任何一國內的中國大使館在碰到此類事件時都能向瑞典中國大使館學習,能護犢子堅決護犢子,不管犢子有沒有錯都先護了再說。


三隻腳的大大烏鴉


這個問題目前我查不到瑞典的法律規定,只能拿我們國內的法律規定來先解讀一下。

從現場情況來看,在警察到場之後,中國遊客有拒絕離開、在公共場所大聲哭喊、故意在警察面前假裝摔倒,高喊“警察殺人”這些行為,這幾個行為要分開分析。

第一個拒絕離開的行為,目前事實很清楚,就是遊客訂錯了時間,酒店客滿無法入住,想在酒店大堂休息一夜被酒店拒絕,在沒有入住之前你就不是酒店的顧客,酒店可以不向你提供服務,這是酒店經營者的權利,強行佔據酒店的場所,在我們國家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我們看到一種很奇怪的觀點,說曾某願意出錢,所以酒店就不能拒絕他,這個思路還是非常詭異的。

第二個曾某的母親在公共場所大聲哭喊的行為,在警察執法時被執法對象出現這種行為非常常見,我個人認為不宜一律認定為違法,但是就本事件而言,發生時已經是凌晨2點左右,很顯然會擾亂其他人的正常休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是這麼規定的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目前現場的視頻不是很完整,我們沒有看到瑞典警察是否對她進行了警告,如果在警察警告後不及時停止哭鬧行為,同樣屬於違法。

第三個是曾某故意在警察面前假摔,並且用英語哭喊“警察殺人”,這兩個其實是同一類行為,就是採取欺騙的手段博取群眾關注,希望利用群眾關注干擾警察履行職務,這種手段在我們國內屢見不鮮,我也遇上過好幾次,還是比較有經驗的,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第五十條的規定管轄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所以曾某一家拒絕離開酒店這一行為的本質是強迫酒店方提供服務,其母親的哭鬧行為目前看不能認定為違法,至於曾某本人哭鬧碰瓷警察,則屬於妨礙執法無疑,而曾某一家在整個過程中並未使用暴力及威脅警察,所以不涉及刑事犯罪。

但是我國大使館的表態倒是也完全可以理解,因為在出現了這樣的事件之後,瑞典官方一直沒有正面回應,未免使我國公民的權益是否切實得到了保護存在疑問,從外交角度來講瑞典一方缺乏積極回應的態度確實是有問題的,畢竟就算一箇中國公民在國外犯法,大使館也是有必要保護其正當權益的,保護本國公民合法權益和敦促本國公民遵守所在國法律,這本身就是一體兩面的事情,並不矛盾,所以瑞典官方在應對上也卻有可以指責之處,大使館追問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瑞典官方的態度問題,搞清楚這一點,才能充分了解最近各大媒體和官方發文的基礎邏輯,至於曾某等人是不是真的違反了瑞典的法律,這事恐怕只能交給瑞典的法官來決定。


一笑風雲過


曾先生因為時差問題定錯日期 到酒店後 他是願意花錢重新訂房間的 只是酒店沒有空房了 酒店也允許他們在大堂休息 在這期間 曾先生出去尋找有空房的酒店賓館 但是轉了一圈都沒有找到 在這個過程中 他遇到另外一個同樣在尋找酒店空房的中國女孩子 考慮到外面太冷 路上有難民酒鬼 曾先生帶女孩子回到大堂 酒店要求女孩子離開 女孩立即離開後 酒店報警 警察和保安拖著兩個老人的腳 拉著扔出酒店 曾先生一家因為恐懼而哭鬧 在警車上 對老人進行毆打 最後扔到黑漆漆的墓地 最後他們是被一個好心的瑞典人救了送去火車站 事情就這麼簡單 我沒有發現曾先生一家有什麼過錯 麻煩所有人搞清楚事實真相再來評論








白開水好喝啊


在國內,這些耍賴行為屬違法,在瑞典則不違法,只能說明他們的法律更“溫柔”

既然有瑞典方面已經回應稱曾姓一家沒有違法,那就不去說瑞典的法律了。可是,這種行為,就算在國內,都屬於違法行為。

首先,強買強賣。既然已經客滿,酒店就有正當理由拒絕曾家入住。至於大廳,更不是你想休息就能休息的,人家也要開門做生意,這不是無理取鬧嗎?曾先生還說願意付費,更是不講道理,你願意花錢也得人家願意接受才行呀,人家明確拒絕了,你還賴著不走,這是強買強賣,違法的呀。

其次,妨礙公務。既然商家報警,要求把你趕走,警察就只能把你帶你。你不僅假裝倒地,還汙衊警察殺人,這不是妨礙公務嗎?警察也只能禮而後兵了。

別說在國外,在國內都是違法的事,還好意思喊冤,要臉不?


李蓬國評論


當時出警的瑞典警察現在應該是一臉懵逼的狀態,他們心裡可能會有一萬點想不通,“多大點事兒啊,至於嗎?”幸好當時沒有使用警棍或其它更暴力的手段,要不然可能會遭遇有人在網上眾籌打自己。

從瑞典警察的處理過程當中可以看出,他們對於撒潑耍賴這種情況顯然是缺乏經驗的,在他們以往的經驗當中,類似事件可能幾句話的事兒就能解決的漂漂亮亮,但他們想錯了,他們遭遇的是曾先生一家,曾先生用奧斯卡水平的演技讓他們束手無策。

在這一點上,可以看出,瑞典警方還不具備處理急難險得的複雜局面,他們比國內警察的經驗就匱乏的太多了,急需組團前來學習交流,以備日後不時之需。

拒不離開,如果放在國內,輕則會被帶進警局,管你吃管你住,過後來交伙食費。重則以擾亂社會秩序之名對其進行拘留。你耍賴是根本不好使的,你有本事就耍賴吧,我拘留你,你就要留案底,我就不信你以後工作,包括孩子政審時不受影響,我不信你以後不要臉了?


元芳有看法


這件事的關鍵就是因為發生在國外,很多人都認為拼命噴瑞典的,那就是無上的愛國行為。咱們的使館也是立馬做出回應,強力譴責瑞典粗暴對待中國遊客,當時也只是聽了曾先生的一面之詞,態度強硬是沒錯,但前提是得講道理吧!假設這件事發生在國內,旅店雖然是對外營業,但也屬於私人地盤,不管是什麼理由,我不樂意做你生意,你說錯在哪兒?這一塊屬於私產,在別人的私產上,別人沒權利讓你離開嗎?你找了一堆的理由想要留下,但別人沒有認可你的那些理由。人家怎麼勸你們都不離開,那你說不報警怎麼辦?後來,過來的還是女警,勸離無效,只有把人抬出來了。再後來,曾先生在街上抗議喊叫,這一點曾先生自己也承認了。最後就是把他們一家送到了教堂花園地鐵站附近……那大家說,文明執法應該怎樣做才讓曾先生一家滿意呢?


崔大乘


看了這些熱鬧的評論,我這下有空,嘴巴發癢,也說點我的看法。

我認為,曾先生計算時間有誤,產生了糾紛,產生了鬧劇,實在是身在他鄉,感到無助,產生的自然本能,並不是耍賴和檢便宜。

而另一方也是按制度辦事,如果一個制度被任意改寫,那還不如不訂這個制度,所以並非什麼歧視。

而警察就是維護秩序,總不能讓事情擴大化到最嚴重,釆取了措施,是他的職能範圍,也沒什麼過錯。

最大的過錯,就是曾先生一家不瞭解該國的一些制度,造成的誤會而己。


窮光旦


整天的讓幾個遊客堵塞頭條好意思嗎?誰都知道入鄉隨俗,出門旅遊就更應該遵守當地的民風民俗,你把在家的一套帶到了別家可行嗎?還叫自家人為己聲援管用嗎?假如別人到你家你不歡迎趕人家走,人家不走你報警,你不覺得很正常嗎?人家的警察是根據人家的方式處理問題的,又不可能誰去他家就要學誰家的法律來處理問題,沒有適應各種惡劣環境下生存的實能,還是老老實實的呆在國內別沒事就往外跑的好,也許在國內時不時的耍點潑有時國人還會讓著點,外人誰吃你這套?


青昌藹然日用小百貨


瑞典方也說了,曾先生一家的行為不涉及違法,所以人家也沒有把曾先生一家帶回警局,只是把他們強制帶離現場。

看照片,曾先生一家坐在地上,當地警察完全是驚呆了,我們又沒怎麼你們,幹嘛這樣啊,而且曾先生的假摔,以及對著路人高喊“殺人啦”,真是誇張無比,難怪有人說可以去拿奧斯卡了!

實際上,曾先生一家對此事的應對態度,完全是把在國內的那一套拿過來直接使用,有點生搬硬套,也完全是水土不服。在國內,一哭二鬧三上吊,為了息事寧人,同時天生有著“我弱我有理”的心態,換取別人的同情,這樣的套路,經常是屢試不爽,失手的時候很少。沒想到的是,這次卻是老馬失蹄,跟頭栽得太大了!

到了國外,入鄉隨俗,尊重規則,注意自身形象,不要因為一己的不良表現,影響人家對國人的整體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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