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赔偿受害人退休父母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致死、死亡,按《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侵权责任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符合条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是,实践中,受害人或者其亲属无论是诉前正常理赔,还是起诉向侵权责任人索赔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经常仅提供受害人与其亲属的身份关系、年龄证明,如户口簿、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侵权责任人或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受害人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还要去人社局、居委会、村委会调查。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赔偿受害人退休父母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交通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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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该条第一款规定的“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通常是指受害人父母、配偶,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认定被扶养人的年龄,通常参照原劳动部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经鉴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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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与第一款规定一样,被扶养人的条件是“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同样要求“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前,受害人父母已退休,享受了退休待遇,生活来源由国家社会保险保障,不需要受害人给予生活保障,侵权责任人的侵权行为未造成受害人父母丧失生活费来源,因此,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不赔偿受害人退休父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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