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书写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当事人(包括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递交上诉状
(一),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即再由原审人民法院转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三,上诉的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交纳上诉费
上诉费由上诉的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预交。
五,案件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三十日)内审结。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6-27)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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