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潁上:一點小事 怎麼就大動肝火?

【摘要】

法官在案件審理中常常發現,很多案件的起因,都不是什麼了不得的大事,若冷靜下來,剋制和忍讓一些,或許就不會發生。

只因死了一隻雞,5 人滋事被判刑

2016 年2 月6 日14 時許,黃某駕駛車輛,不慎軋死了趙某的一隻雞,雙方發生了衝突,隨後黃某賠償了趙某100 塊錢。可黃某越想越氣,一個多小時後,他喊來錢某、孫某、李某、及王某手持鋼管, 行至潁上縣潤河鎮趙某開的雞行, 將趙某的頭部、胳膊等處毆打致傷。

經潁上縣公安局法醫鑑定, 趙某的右肘部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右顳頂部縫合創和右上臂遠端外側縫合創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隨後,黃某、錢某、孫某、李某均已落網並被判刑,只有王某在逃。

去年5 月24 日,王某主動投案自首,但是,未如實供述參與毆打被害人趙某的犯罪事實。

近日,潁上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

法院認為,王某的行為情節惡劣,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是共同犯罪。案發後,王某未如實供述參與毆打被害人的犯罪事實,依法不構成自首。最終,法院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 個月。

踢人一腳,獲刑3 年

去年6 月30 日下午,家住潁泉區的沈某來到潁西辦事處單橋社區張莊村附近賣饅頭。

16 時許,著急回家的杜某某騎電動三輪車經過附近,因嫌沈某的電動三輪車佔道,讓他挪車。可沈某當時正在給顧客裝饅頭,沒有及時挪。杜某某遂辱罵沈某一句,沈某也罵杜某某一句,由此發展至兩人相互辱罵。隨後,杜某某朝沈某頭上所戴的安全帽拍一下,沈某用手抓著杜某某,杜某某朝沈某肚子上踢一腳, 致其受傷。

經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鑑定,沈某腸破裂須手術治療,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去年11 月25 日,經鑑定,沈某因外傷致迴腸穿孔,經行修補術後屬十級傷殘。

隨後,潁州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法院認為,杜某某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判處他有期徒刑3 年,賠償沈某各項經濟損失4.5 萬多元。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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