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延安黃陵殺害女護士案凶手被執行死刑

延安黃陵殺害女護士案兇手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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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黄陵杀害女护士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為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穩定,7月10日,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生效判決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在黃陵縣看守所依法對搶劫犯于振民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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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犯于振民,曾因犯搶劫罪、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刑滿釋放後,又產生搶劫之念。2015年11月16日20時許,于振民竄至黃陵縣電力巷尋找搶劫目標時發現田某某從出租車上下來,便尾隨至巷子小路,上前採取捂嘴、勒喉等手段實施搶劫。田某某在掙扎反抗時,于振民毆打其頭面部,將其挾持至河邊空地,用自己皮手套塞嘴,用皮帶捆綁雙腿,並脫下田某某所穿外衣從背後捆住田某某雙手。隨後返回搶劫地,將田某某的包及包內物品撿起後又返回捆綁田某某處時,發現其沒有反應。于振民在認為田某某已經死亡的情況下,將其推入黃陵縣橋山鎮呼家灣村沮河內。2015年11月30日,于振民被公安機關抓獲,根據其供述,在黃陵縣橋山鎮呼家灣村沮河河道內找到田某某的屍體。經鑑定,死者田某某系被他人捂壓口部及扼頸導致昏迷後被拋入水中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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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以搶劫罪判處於振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處於振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向陝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遵令於2018年7月10日將罪犯于振民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為安全保障“7.10”死刑執行工作,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黃陵法院配合完成。接到任務後,黃陵法院黨組高度重視,專題開會研究,制定執行預案,並在7月9日對刑場進行詳細勘察,對刑場警戒部署進行了具體安排。

抵達刑場後,按照事先預案安排,各自站位實施警戒,通過該院法警大隊及刑事審判庭工作人員全力配合,最終順利完成“死刑”執行安全保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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