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即使簽了放棄協議,這筆錢也應該是公司出

很多時候,公司為了維持基本運營,員工為了找一份工作,都會在損害員工利益的基礎上籤一份些協議。這些協議包括沒有保密津貼的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員工放棄社保繳納協議。這次我要重點講的是放棄社保繳納協議。

即使簽了放棄協議,這筆錢也應該是公司出

繳納社保是企業的基本義務,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對員工健康和未來養老極不負責任的行為。作為普通勞動者,應該予以堅決維權。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勞動者提供基本福利的體現。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目前已併入醫療)這五大險種,基本包含我們日常所需。養老、醫療、工傷對我們尤為重要,養老保險按累計時間計算,繳納時間越長,獲得養老金越多。一般至少要繳納滿15年。醫療是繳納時間越長,報銷比例越高,繳納未滿一年,指定醫院報銷也有60%以上,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已經非常不錯了。最高可達90%,著實給我們普通老百姓減輕了不少負擔。假如公司不給我們繳納這些保險的話,就是置我們與風險之中而不顧。想一想我們出來打工是為了什麼,還不是那幾個錢嗎,結果是自己都保障不好,又怎麼去照顧家人呢。

即使簽了放棄協議,這筆錢也應該是公司出

有些企業,在我們入職的時候要求籤訂的放棄社保繳納協議,是完全違法和無效的行為。但是,很多企業在這個協議上做手腳,故意明確表明工資中已經包含了社保。就算我們勝訴了,那麼,企業不過是給我們代繳一下社保而已,並沒有多大損失。而事實上,很多公司的工資明細裡面根本就沒有包含公司繳納社保的部分。正常的來說,這種情況,公司應該補貼這部分錢給我們才對。這樣的協議,能不籤還是不簽好。不然又可能要損失一大筆錢(部分地區公司繳納社保部分可達1000元左右每月)。

即使簽了放棄協議,這筆錢也應該是公司出

另外,即使我們簽了放棄社保繳納協議,但是,如果我們生病了,社保局不補這筆錢,公司也要根據醫療保險報銷比例賠付給勞動者一筆錢才行,做人不能太老實,該維護的權益,堅決不讓步。除了自己和家人,沒有多少人會關心咱勞動者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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