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如果前車過停止線突然停下,後車追尾,那麼責任怎麼劃分?

許國偉2


先說自己的看法:後車全責,毋容置疑。因為,後車在行駛的過程中,與前車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而保持安全距離,是行車安全的基本要求。



從題主所發的圖片來看,事故發生在十字路口。我認為,兩車在綠燈即將變紅燈的時候,都有搶綠燈加速通過的意圖和行動。但前車過了停止線後,突然放棄了強行通過的想法停車了,而後車沒有預判到前車會停車,又沒有保持安全的車距,這樣才導致追尾事故的發生。雖然搶綠燈加速通行並不違法,但是此時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就會急劇飆升,這種行為是非常非常危險的。搶綠燈的行為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後果往往非常嚴重。多大的距離就是安全距離呢?根據自己的經驗,一般情況下,速度在60公里以下,車速是多少,就保持多少米,如50公里車速,就保持50米車距;車速在60公里到80公里,車速是多少,車距就保持1.5倍米,如車速是70公里,就保持105米車距;如果車速超過80公里,車速是多少,車距就應該保持2倍米,如車速是100公里時,車距就應該保持200米。這樣,就非常安全。
駕駛車輛,安全第一,這是底線不能突破。無論你的駕駛技術多麼嫻熟,也無論你的車輛性能多麼優越,忽視了安全,你就將自己和他人置於了危險之中。因此,在駕駛的過程中,一定要把行車安全意識放在心上,落實在駕駛中。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保持合理的車速,保持平和的心態,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特別是,在十字路口要減速慢行,不搶紅綠燈、不瘋狂飆車,遵守交規,文明駕駛。


美麗的紅楓葉


追尾的全責。上個月剛剛在隧道里面發生了追尾事件,當時在內環快速道上,進隧道,當時車速並不快,前車突然急剎車,我後車踩剎車,追尾,後面還有一輛車追了我的尾,我就需要對我自己的前面和前車的後面負責,追我尾的車,需要對我的後面和他自己的前面負責。其實我們那次是五車追尾,第一輛車突然踩剎車,第二輛車停住了,沒有撞上,第三輛輕微的撞上了第二輛車,兩人私下解決了,我是第四輛因為確實沒有太長的反應距離,直接撞上去了,後面的車也就追了我的尾,我是最慘的,前後夾擊車門都打不開了,拖車上了快速路給我拖下去的。當時交警就是這麼判定的,不管如何都是追尾的責任。


吃手的小丸子


後車全責,未保持安全距離。我相信所有人的說法都是一樣的,如果後車不能夠證明前車是故意停下的,那麼統統按照未保持安全距離處理判定後車全責。

在市區行駛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根本就不可能,按照規定,汽車如果龜速行駛,也就是車速在20km/h一下的,必須保持不低於10米的安全車距;而車速在40km/h以下的需要保持不低於30m的安全車距。

按照市區道路的限速行駛,一般車速會在40km/h左右,那麼就意味著需要跟前車保持30米的安全車距,這樣的情況可能嗎?根本不可能,如果按照這樣的規定來保持車距,那肯定經常被加塞,應該叫做超車。

但是規定就是規定,如果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導致追尾的,全都為後車的責任,但具體要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從理論上來看,前車過停止線後停車,很有可能信號燈已經變為紅燈,所以前車突然剎車停下,從而導致後車躲避不及時追尾,那麼一切的根源都是前車造成的,事故的責任應該是前車。

但出現這樣的情況,就算是前車全責,後車也有一定的責任,通過路口的時候一定要減速,如果後車車速比較慢,而且保持一定的距離,那麼完全有反應的時間踩剎車,也不至於導致追尾。

所以對於這種情況,後車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前車故意停車,那麼後車肯定要負全責,這是肯定的,如果是前車溜車、強行變道導致追尾的,那麼前車全責。

無論是在高速還是市區行駛,一定要保持安全車距,距離不需要像上面所說的30米,至少也要保持半輛車以上的車距,經過路口時減速行駛,那麼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


車遍世界


從安全行車的角度來說,任何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後車與前車之間都應該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時速在100以下是50米,時速100以上是100米。


但大家會發現在日常駕駛過程中,這個安全距離有時候很難實現,特別是在城市道路行駛時。所以在發生汽車追尾事故的時候,基本都是後車負全責,原因就是後車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如果遇到題主所說的前車突然急剎,後車避險不及而追尾前車的情況,除非後車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前車是故意急剎造成追尾,否則依舊是判後車追尾,負全責。

另外當遇到以下幾類情況發生時,後車追尾可以不用負全責,甚至是免責的:

1、 溜車、倒車追尾


對於一些粗心大意的司機來說,在坡道停車或者需要倒車時,稍不注意就可能出現溜車、倒車追尾情況。當發生這種追尾時,後車只需提供相應的證明,那前車則將承擔全部責任,誰讓你主動“碰瓷”呢?

2、 前車變道追尾

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那則比亞迪唐頂翻強行變道大眾車的新聞,相信絕大多數的車主都對這種路上胡亂變道的人深惡痛絕,不過在這種情況下發生兩車追尾時,責任就得讓交警認真劃定了。


按照交規規定,在道路行駛時變道車輛應該讓直行車輛先通行,而交警在判定追尾事故責任時,也會考慮前車的變道動作是否有已經完成。

如果已完成,那此後發生的追尾事故,雙方可能都要各自承擔相應負責,也許後車會更多甚至是全責。

如果發生事故時前車仍未完成變道或者強行違規變道,這種情況就會判定前車佔道行駛,負全責。


不過如果是在路口,前車車身已經超越後車並提示要左轉彎,在這種前車左轉彎變道發生後車追尾時,則是後車全責。

因為這涉及到一個道路優先權的原則,此時在路口處的直行車輛,它的道路優先權要比左轉彎的車輛弱,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後車減速讓前車完成左轉後再直行。


如果是非路口位置遇到前車需要變道調頭時,此時直行車輛享有道路優先權,調頭車輛應該先讓直行車輛通行。如果沒讓行,此時發生的追尾則將是前車全責。

還有一些情況是前車承擔次要責任,後車主要責任:例如夜間行車,前車的剎車燈不亮引發的發生追尾事故;前車在馬路上臨時停車,沒有開雙閃或者在規定距離處放置警示標誌引起的追尾事故等。


綜上所述,任何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都應該做到“遵守交規、文明駕駛、禮讓優先”的原則,莫開鬥氣車。當然,給自己配上一個行車記錄儀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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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基本上是根據未確保足夠的安全距離而判定後車全部責任;這種情況是過路口經常遇到類似情況,前車本來想提速過路口由於某種原因選擇停止等待,而後車也想提速跟著過去,意想不到前車突然剎車了,基本上來不及剎車就追尾了,怎麼在通過路口時才能避免這種情況呢?

1、控制車速、保持合適距離

“十次事故九次快”確實如此,在有限時間內無法正常制動操作而發生事故,通過路口時很多人為了搶信號加速通過,當在遇到緊急情況制動時已經來不及了,控制車速,保持合適距離,留出制動滑行距離,才能防止追尾事故。

2、眼觀八方、準確預判

車輛通過路口前,要全面觀察好各個方向通行狀況,有無車輛躲避情況需要緊急制動的可能,根據全方位觀察,做出正確的預判,不受前車通行情況干擾,根據自己的情況正確合理操作,可以避免意外突發事故。

總結:再次提醒每一位車友,通過路口時,觀察全面、心態平和、不急不躁、規範操作、安全通過每一個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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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保社


這問題是新手才問的,同一車道行駛,在無變道壓線的前提下,無論前車什麼原因停車,你追尾,你全責。理由就一個,你未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距離。


真我無界


後車追尾全責毋容置疑,除非前車變道,溜車。沒有是否過線這條。還有一條就是前車故意,碰瓷行為,前車全責。但必須後車提供證據,行車記錄儀及路口監控只能證明追尾碰撞過程,無法證明前車是否故意,因此這種證據通常很難提供。(但如果前車在交管局有多次被追尾要求後車索賠的案例,經綜合分析後這可作為證據認定前車故意,碰瓷行為,不但負全責,還要刑拘)。總之不管前車是何原因,它急剎你為何不急剎車?不是你不保持安全車距就是你開車走神,要不就是你剎車失靈,總之,追尾後車全責跑不掉。


詩和遠方的洋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也就是說,在任何道路、任何條件下,如果前車採取制動,後車就要隨時都能剎住車,不能與前車發生事故。所以,即便是前車因為過了停車線而急剎車,後車發生追尾也是後車的責任。

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車距的,處200元罰款,記2分




蜀黍說事兒


現在開車真的好難,想要安全開車更難,要無違章不扣分罰款難上加難。不過很多東西只要記住基本要求就好多了:紅燈停綠燈行、支路讓幹路、少車道讓多車道、虛線變道實線不變、同道防追尾,變道不妨礙旁邊車、車讓人、轉彎讓直行、多禮讓少堵氣、心平氣和開安全車。


腰間盤突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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