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挪用资金,石阡县2名干部被处分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期,铜仁石阡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甘溪乡晒溪村党支部书记、甘溪乡金鑫特色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军挪用发展资金的问题。

2017年10月至12月,刘军三次私自将金鑫特色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共计11700元转账给本人及他人,用于偿还自己债务及支付修建房屋费用。2018年7月,刘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2.聚凤乡各旧村党支部书记刘大军挪用项目补助资金的问题。

2016年9月,聚凤乡人民政府委托刘大军代为支付各旧村第二次低改油茶“先建后补”项目建设相关费用。刘大军在支付了部分费用后,将剩余资金58375元陆续挪用于家庭经营小卖部资金周转及日常生活支出。执纪审查期间,刘大军将挪用的52075元支付给相关群众和上交各旧村村财乡管账户,将占为己有的6300元违纪资金上缴县纪委。2018年6月,刘大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来源|铜仁市纪委监委

编审|张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