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挪用資金,石阡縣2名幹部被處分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幹部,打好打贏脫貧攻堅戰,近期,銅仁石阡縣通報2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甘溪鄉曬溪村黨支部書記、甘溪鄉金鑫特色農業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劉軍挪用發展資金的問題。

2017年10月至12月,劉軍三次私自將金鑫特色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資金共計11700元轉賬給本人及他人,用於償還自己債務及支付修建房屋費用。2018年7月,劉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2.聚鳳鄉各舊村黨支部書記劉大軍挪用項目補助資金的問題。

2016年9月,聚鳳鄉人民政府委託劉大軍代為支付各舊村第二次低改油茶“先建後補”項目建設相關費用。劉大軍在支付了部分費用後,將剩餘資金58375元陸續挪用於家庭經營小賣部資金週轉及日常生活支出。執紀審查期間,劉大軍將挪用的52075元支付給相關群眾和上交各舊村村財鄉管賬戶,將佔為己有的6300元違紀資金上繳縣紀委。2018年6月,劉大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來源|銅仁市紀委監委

編審|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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