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通过房屋中介的介绍,购买二手房靠谱吗?需要注意什么?

水手57636


这种情况涉及经济纠纷警察肯定是不受理的,建议题主先发函,书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过户手续。如果对方不配合,那么建议题主向法院起诉。这种小案子,案情比较清楚,不用请律师,也不用花律师费。标的额只有两万,诉讼费也就几百块,更何况如果最后赢了官司,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


第一是关于这个案子的案情。题主描述的情况,就是原房主还欠有银行贷款,需要首先还清银行贷款,然后才可以出售房屋。这种情况很多房子都有,但是中介和房主必须在签订合同前说清楚此事。如果签订买卖合同后,才说出来,中介就有失职,原房东就有欺骗嫌疑。这种情况题主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就是对方违约。

第二是关于原房子尚欠贷款的处理。本来还清贷款再出卖是房主义务。实际中也有房主拿了买家的首付款去清贷款,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交易细节,需要在签订合同前说清楚。主要买家同意,这都不是问题。

第三在题目中,中介存在一定程度的隐瞒。对于中介,题主可以向建设局的管理科室投诉。对于买房者,一定要仔细查看房产证,这是买房的第一步。对于中介,也要保持一定的谨慎态度,万事仔细查看,不要轻易交钱。


律师独角兽


可能我们这比较小地方吧,中介都很好,加入中介联盟的中介公司都挺好

我前阵买房,找了俩中介去一个小区看房子,中介a先带我看的一个9楼,结果没钥匙看进去看的32层的同户型,然后中介b到了,带我看了一个26楼,又推荐我看9楼那个,我也跟着看了第二遍,最后我觉得9楼那个比较合适,户型好住,楼头不当阳光,就跟中介b说要9楼,中介a那时候早走了,然后和中介b一起回中介公司,结果她经理死活不卖,说中介A公司也是中介联盟,她先带我看的,如果中介b卖给我就是抢客户,这种事情发生了没脸在这行混下去,打死不卖,我死活要买给我撵出来了………最后我又去一次,说中介a也没带我进去9楼房间,就看的32楼,中介老板才同意让我在他们那买,然后让我回家等,他们拿了钥匙带我进去看一趟才算程序走完可以签约,然后约房主见面,确定价格,签合同,交定金,没收房东房产证,去查一下无抵押债务纠纷,房管局申请可以过户,就正式签合同,一切很顺利,也没隐瞒也没差价…………

我之所以非选中介b是因为我看中介a那女的不顺眼,说话办事不靠谱


一半的一半是四分之一


二手房买卖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核实房源是否真实,在签订合同前,可以要求先看房;


2、核实卖方是否有权卖,可以要求卖方提供房产证;也可以要求与卖方、中介方共同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最新的房产信息,以确定卖方是不是房主,是否有权卖;是否涉及其他共有人;以及了解到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条件;


3、既然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关于银行贷款的问题,只要合同没有约定,需要买方支付的,都是由卖方自己还贷,如果卖方一直不去处理,导致你不能办理过户的,你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2万元的押金。


4、你这个属于经济纠纷,如果对方不退还给你,即使你报警,根据法律规定,经济纠纷,警察只能调解,调解不好,你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宋波律师


通过正规中介介绍,二手房应该是靠谱的。理由如下:

1.中介要对房主本人身份进行登记核实,减少了欺诈的可能性!

2.中介要与房主进行攀谈,听取房主的期望值以及要求,在这种近距离交流中有什么异常一般会发现的!

3.中介会对房主登记的房源进行实地勘验现场走访,进一步落实房源情况。

总之,中介通过这些程序,应该是对真实性可靠性上把了关。当然,也有可能出现意外情况,一定是这个房主故意欺诈,事先策划好,逻辑严谨,没有漏洞才行,否则一般不会。




朵稀难避日


先发函要求继续按照条款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然后,诉讼要求卖方赔偿违约责任。按照你说的情况,可以不用请律师了自己参加诉讼就可以。诉讼费是根据标的来计算的。按你说的情况,判决下来诉讼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详细情况可以私信我。


教您如何自己打官司


我也是刚刚入手一套二手房,房东是因为偿还不起房贷的能力才卖的,我们先是看房,看好了就确定入手,开始是签了一个定金的合同,交了2万的定金,后来房东也是要求我们要先把他的银行贷款还了,我们也有你这一种怕被骗的顾虑,不过还是帮房主还了,最后最害怕的事情没有发生,顺利过户,买房这么大的事都是白纸黑字签订合同的,金额不小,我估计现在也没有谁敢这么明目张胆的进行这种大金额的行骗,我还是劝你还是和别人商量一下,没有必要打官司,白纸黑字签好,看清楚合同,应该就不会有你这种顾虑了。


提莫自媒体


买房时 要在签合同时 说明 如果出现打官司 所有官司费由过错方付 包括误工费 各项损失费 注意买房千万不要做公证 原业主可以在公证后把房子抵押给别人 或者原业主欠别人债 被债主起诉 法院查封 导致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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