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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基本工作流程
一、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研究
(一)涉及到政策的允许程度。
(二)对企业预期激励效果的评价。
(三)财务计划。
(四)职工的意愿。
二、明确员工持股责任主体
(一)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企业集团是推进员工持股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子公司的员工持股工作进行组织推动、政策指导。
(二)市国资委负责组织督办出资企业集团员工持股工作。
三、开展资产评估
(一)市国资委出资集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由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评估报告》由市国资委审核备案;市国资委出资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由集团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评估报告》由集团公司审核备案;负有国资监管职责部门监管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由负有国资监管职责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评估报告》由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审核备案。
(二)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员工入股价格的依据。
四、制定员工持股方案
(一)员工持股条件。
(二)员工持股比例。
(三)员工持股额度。
(四)员工入股价格。
(五)员工出资方式。
(六)员工持股方式。
(七)员工股权分红。
(八)员工股权管理。
(九)员工股权流转及员工岗位变动调整股权等。
五、
聘请专业法律咨询机构参与员工持股方案的制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职工大会(股东大会)
(一)公告法律意见书。
(二)征求职工意见。
(三)职工大会(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方案》。
七、申报员工持股方案
企业员工持股方案及附件应按照《关于市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向相关审批部门申报。
(一)《企业员工持股方案》的申请文件。
(二)《企业员工持股方案》。
(三)《资产评估报告》
(四)企业董事会或党委会通过《员工持股方案》的书面决议。
(五)法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它需要申报的文件。
八、成立员工持股平台
员工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股东少的企业,员工可以直接持股。
九、员工认购股份
(一)持股平台发出员工持股认购通知。直接持股的员工由董事会发出认购通知。
(二)员工向持股平台或董事会提出购股申请。
(三)持股平台或董事会审核员工持股资格。
(四)根据《员工持股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度。
(五)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六)办理购股手续。
(七)员工向持股平台或董事会缴纳购股资金;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持股平台或董事会向职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
(八)企业保管员工持股名册并上报审批部门备案。
(九)依照《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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