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检察战“疫”】男子猎捕红隼网上售卖,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说起鹰、隼这类猛禽,大家一点都不陌生,它们都是翱翔蓝天的霸主,可是这种处于食物链顶端的动物,也时常面临被人类捕捉的威胁。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莒县某村住宅小区空地内,通过在鸟笼中投放诱饵的方式猎捕野生鸟类一只,并饲养一段时间。于某某在互联网进行出售时被热心群众发现并举报。经有关部门认定,被捕获的鸟类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被捕获的红隼生存状态良好,经调查取证后被办案民警带到野外放生。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依法传唤了于某某,通过视频通话告知其权利与义务及认罪认罚制度,值班律师为于某某解答了法律咨询,通过释法说理,于某某认罪认罚、真诚悔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现已被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小课堂

红隼(拉丁学名:Falcotinnunculus),小型猛禽,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比利时奉为国鸟。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红隼的翅膀只属于蓝天,任何人想要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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