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 張家口一警督被捕:涉受賄94萬幫犯罪分子逃避處罰

“你因涉嫌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被張家口市赤城縣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這裡是逮捕證,請你簽字……”7月4日下午,赤城縣檢察院以涉嫌兩起職務犯罪對犯罪嫌疑人韓某某決定逮捕,這也是自監察法施行以來,該院受理上級院交辦的市監察委移送的首例留置案件。

張家口一警督被捕:涉受賄94萬幫犯罪分子逃避處罰

基本情況

犯罪嫌疑人韓某某,男,59歲,漢族,高中文化,原張家口市萬全區看守所一級警員、二級警督,其涉嫌受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一案由張家口市監察委在辦案中發現。5月31日,市監察委決定對韓某某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立案調查。6月1日,經省監察委批准,市監察委對其採取留置措施。6月20日,市監察委商請市檢察院提前熟悉案情。

張家口一警督被捕:涉受賄94萬幫犯罪分子逃避處罰

辦案流程

7月4日,市監察委調查終結移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市檢察院將該案交由赤城縣檢察院辦理。收到市檢察院《交辦案件通知書》後,赤城縣檢察院公訴部正式受理此案,並立即移送偵查監督部審查逮捕。由於提前介入加班加點審查案件,認真商討法規銜接有關事宜,及時就調查方向提出事實和證據意見,前期進行了充分的準備,該院受案後偵監部門當天便依法作出對犯罪嫌疑人韓某某的逮捕決定,並由赤城縣公安局執行。

張家口一警督被捕:涉受賄94萬幫犯罪分子逃避處罰

案件事實

經審查查明,2009年,犯罪嫌疑人韓某某在原萬全縣看守所(現萬全區看守所)工作期間,利用其從事監區值機巡視、提審、提訊工作的便利,接受涉嫌犯罪的在押人員李某某請託,答應幫其疏通關係減輕處罰。之後,李某某先後讓妻子分兩次給同監室釋放的張某某轉賬100萬元,供韓某某找關係支配,並分多次支取44.4萬元用於活動。不久,韓某某又以資金花完為由先後兩次向李某某索要50萬元,李某某答應支付並通過別人給韓某某50萬元,韓某某前後收受李某某財物共計94.4萬元。李某某出獄後,韓某某陸續退還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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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審查查明,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韓某某利用提審和提訊工作的便利,按照涉嫌犯罪在押人員袁某某的要求,給惡勢力團伙成員馮某某打電話並與其見面,向馮某某傳遞消息,透露公安機關查辦案件情況,並接受馮某某的請託,為袁某某提供香菸。同時,犯罪嫌疑人韓某某還利用公安機關提訊袁某某和同案犯董某某的機會,幫助、示意袁某某和董某某串供、翻供,逃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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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此案在進一步辦理中

赤城縣檢察院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韓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並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94.4萬元人民幣,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四百一十七條之規定,涉嫌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遂依法對其決定逮捕。與此同時,該院辦案人員告知了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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