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母親攜嬰受審難 法官柔情沁心扉

2018年6月19日10時,蠡縣人民法院第七審判庭內,一名維吾爾族女性被告人薩某某正因涉嫌盜竊罪受審,法庭外,一名女幹警懷抱一維族女嬰,輕拍其背部,軟語安慰孩子,另一名幹警拿著剛剛摺好的紙青蛙在逗著孩子,這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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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是一起簡單的刑事案件:2017年5月21日,被告人薩某某在蠡縣某南北公路上扒竊他人銀色華為Mate8手機一部,價值1624元,法院按照程序為薩某某辦理監視居住手續、送達起訴書副本,薩某某表示其通曉漢語,無需翻譯,一切都在按程序順利的進行著。但是就在庭審當日上午,薩某某獨自懷抱不滿一歲的女兒來到法院,並稱家住新疆,舉目無親,無人照看孩子,只好抱著女兒來受審,抱著孩子是開不了庭的,於是沒有庭審任務的幹警們充當起孩子的臨時“爸爸”、“媽媽”,輪流照顧著孩子,提前晾好溫水,孩子渴了,幹警喂水;孩子尿了,幹警換尿不溼;孩子想媽媽了,幹警轉移其注意力,變著法兒的哄孩子,孩子逐漸消除了緊張,露出了開心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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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半小時後,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薩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扒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根據其犯罪情節,法院依法判處其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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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某某拿到判決,接過被悉心照看的女兒,表示要痛改前非,並連聲說“維漢一家,感謝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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