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母亲携婴受审难 法官柔情沁心扉

2018年6月19日10时,蠡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内,一名维吾尔族女性被告人萨某某正因涉嫌盗窃罪受审,法庭外,一名女干警怀抱一维族女婴,轻拍其背部,软语安慰孩子,另一名干警拿着刚刚折好的纸青蛙在逗着孩子,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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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2017年5月21日,被告人萨某某在蠡县某南北公路上扒窃他人银色华为Mate8手机一部,价值1624元,法院按照程序为萨某某办理监视居住手续、送达起诉书副本,萨某某表示其通晓汉语,无需翻译,一切都在按程序顺利的进行着。但是就在庭审当日上午,萨某某独自怀抱不满一岁的女儿来到法院,并称家住新疆,举目无亲,无人照看孩子,只好抱着女儿来受审,抱着孩子是开不了庭的,于是没有庭审任务的干警们充当起孩子的临时“爸爸”、“妈妈”,轮流照顾着孩子,提前晾好温水,孩子渴了,干警喂水;孩子尿了,干警换尿不湿;孩子想妈妈了,干警转移其注意力,变着法儿的哄孩子,孩子逐渐消除了紧张,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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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半小时后,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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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某某拿到判决,接过被悉心照看的女儿,表示要痛改前非,并连声说“维汉一家,感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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