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 债权人说好不起诉,却反悔了,是欺诈,借条可撤销!?

周某和钱某是多年的朋友,两个人的关系一向很好。

2015年,周某向钱某借了2万块钱,借期1年,利息若干,立字为证。

同时,钱某还向周某保证,借款到期之后,周某如果没还钱,钱某可以缓缓,至少在一年之内是不会向法院起诉的。

毕竟关系好嘛!谈钱伤感情!

但是谈感情,可就伤钱了。

债权人说好不起诉,却反悔了,是欺诈,借条可撤销!?

2016年,借款到期后,周某无力偿还借款。钱某就决定再给周某一点时间。

可是,过了半年,周某却迟迟不能还钱,钱某就开始着急了。

钱某向周某催了好几次,可是都没有任何结果。

后来,钱某听说周某还欠了其他人很多钱,钱某就开始着急了,担心自己的钱真的要不回来了。

于是,钱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说好不起诉,却反悔了,是欺诈,借条可撤销!?

法庭上,周某辩称,自己才是受害方,因为钱某说好了一年之内不起诉的,现在一年还没到呢?钱某就起诉了,这是欺诈行为,他和钱某签订的借条是可以被撤销的。就算要自己还钱,自己也绝对不支付利息。

这个案件简单明了,事实清楚。法官审理完后,直接判决:该借贷关系存在,钱某提前起诉的行为不属于欺诈行为,周某该支付多少本金和利息,就得继续支付。

在这个案件中,钱某确实违背了自己的承诺,提前起诉了。

债权人说好不起诉,却反悔了,是欺诈,借条可撤销!?

但是,提前起诉的行为就能算作欺诈吗?在法律中,究竟什么才算欺诈?

欺诈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一是存在欺诈故意,二是具有欺诈行为,三是表意人因欺诈陷入错误,四是表意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本案中,钱某在作出承诺的时候,并没有欺诈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欺诈的行为,钱某的承诺也不足以使周某陷入错误的认识,继而做出是否借钱的意思表示。钱某单方承诺的内容是在双方借贷期间之外的事情,该行为并不影响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周某最终决定提前起诉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这是一种救济行为,是对前面的借贷关系的一种救济。债权人违背这样的承诺一般不构成欺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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