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凡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迅速办理13人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案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凡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迅速办理13人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案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坚决拥护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略部署和工作指导,结合该院实际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凡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迅速办理13人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案

2018年4月12日,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连州市公安局移送审查逮捕的潘某红、刘某芳、张某杰等13人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案。由于涉案人员较多,该院侦查监督科分组进行案件办理,一组负责提审犯罪嫌疑人、一组负责卷宗证据审查摘录,及向领导汇报案件情况。两组人员通力合作、分工明确,依法快速审查完毕。

审查后,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潘某红、刘某芳、张某杰、欧阳某丹、曾某伟、赖某欢、李某树、黄某华、陈某林9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于2018年4月19日对9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梁某、张某俊、陈某生、唐某明4人。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凡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迅速办理13人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案

近年来,连州地区因毒品滋生的刑事犯罪案件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连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批捕犯罪嫌疑人,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职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彰显该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凡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文章|黄竹玲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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