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網約車案件高發 滴滴“美好出行”何時兌現?

(原標題:滴滴,你的“美好出行”承諾何時能兌現)

网约车案件高发 滴滴“美好出行”何时兑现?

漫畫/高嶽

“滴滴一下,美好出行”,這是滴滴出行平臺的廣告語。

但在現實中,滴滴對乘客“美好出行”的承諾卻沒有百分百兌現。

今年5月初,21歲空姐李某在鄭州機場附近搭乘滴滴順風車過程中,被司機殘忍殺害。該案曝光後引發輿論關注。而在此之前,“滴滴打人”事件尚未平息,滴滴車主涉嫌侵害乘客的案件也被媒體多次報道。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披露,滴滴車主殺害乘客案件並不是第一次發生,滴滴車主涉嫌故意殺人、搶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並不少見。

網約車案件高發,平臺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乘車人安全如何保障?相關部門如何履行監管責任?如何實現網約車由“亂”到“治”?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圍繞上述問題展開了採訪。

網約車侵害乘客案件不少見

梳理此前媒體報道,記者發現,滴滴車主涉嫌故意殺人、強姦、猥褻案件已不是第一起。相關案件中,司機作案手法多為通過搭載女乘客,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或在後續交往中對其實施侵害。

2016年11月某日凌晨,滴滴司機侯某在將女乘客送達目的地後,趁其醉酒之機實施猥褻。侯某於當日自首,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因犯強制猥褻罪,侯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2016年8月某日凌晨,順風車司機蔡某在其車內持電擊槍威脅女乘客,並與其強行發生性關係,因還犯其他強姦案,蔡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15年7月某日凌晨,滴滴順風車司機鄭某接到乘客後,在車內採取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乘客報警後,鄭某於次日被公安機關抓獲,後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此外,車主與乘客因糾紛、口角而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也較為高發,此類案件中,出租車、專車、順風車、代駕均有涉及。

據海淀法院法官姜楠介紹,網約車司機侵害乘客案件近年來時有發生,從地域範圍上橫跨全國,性質從殺人、搶劫等惡性案件到故意傷害、詐騙、盜竊均有涉及,網約車平臺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數量遠高於公眾所知悉。

空姐遇害案曝光後,滴滴公司成為眾矢之的。兇手劉某借用其父親賬號接單引發平臺審核虛設的質疑。

事發後,即有媒體在滴滴平臺進行實測發現,滴滴順風車平臺的車主註冊環節存在安全隱患,有女性司機在上傳男性司機相關證件後,依然能夠“實名認證成功”。此外,市場上還存在“馬甲註冊”,即有專門的第三方平臺辦理代註冊業務,包括偽造車牌等。

記者也曾在使用滴滴叫車過程中多次遭遇來車車牌號與訂單不符的情況。記者質疑後,司機表示當天限號,所以換了一輛車。多名司機此前向記者表示,只要用註冊賬號登錄,不管是哪輛車哪個人,都能接單。

據瞭解,此前滴滴順風車也推出過司機人臉識別,但只在認證環節,日常接單並不需要人臉識別,這也為安全留下了隱患。此次空姐遇害,兇手劉某得以利用其父親賬號接單,就說明此前順風車接單的安全機制存在問題。

此外,順風車業務中,個性化評論及標籤功能也備受質疑。網友截圖顯示,順風車司機在接單前就能看到乘客的相關信息,以及來自前面訂單司機的評論標籤,如“顏值爆表”“聲音甜美”“不化妝也漂亮”等,其中不乏露骨詞語。網友普遍認為,評論功能會對司機形成誘導,從而增加女乘客的安全風險。目前,滴滴平臺已關閉此項功能。

平臺審核不嚴出事應擔責

據瞭解,滴滴出行平臺提供多種出行方式,包括出租車、快車、專車、順風車等。

2016年11月起施行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第18條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同時,該暫行辦法第38條還明確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該規定將順風車排除在了網約車的承運人責任之外。”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告訴記者,根據該暫行辦法,順風車不屬於網約車範疇,對車輛、司機都沒有準入門檻方面的要求,順風車平臺也不像網約車平臺那樣需要承擔承運人責任。順風車平臺提供的是信息服務,法律上應屬於為乘客及順風車司機提供居間合同服務。“通常情況下,順風車平臺在法律上不對乘客乘坐順風車過程中遇到的人身傷害負責。但是如果順風車平臺沒有對順風車司機盡到身份審核的義務,則需要對此承擔責任。”趙佔領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認為,根據網絡侵權領域內的避風港和紅旗規則,約車平臺如果對入駐用戶盡到了實名註冊、人車核驗、運營數據可查等法定和約定的義務,對平臺上的不良信息“不明知、不應知”,可視為無過錯,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但對於顯而易見的、依法應當獲知的違法信息,則負有監測排除的義務,特別是經過受害者反映投訴或公安機關通報、平臺已經獲知的違法信息,如果未予及時刪除、屏蔽而造成的損害擴大部分,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暫行辦法還規定,網約車司機必須“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

而據海淀法院披露,平臺對註冊司機的核實存在疏漏之處,存在含有惡性犯罪、交通肇事罪前科的司機。如滴滴出租註冊司機尹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此外,還有滴滴專職司機在運營過程中涉嫌妨礙公務罪、販賣毒品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等罪名,部分順風車司機亦存在將借用他人豪車註冊作為後續詐騙、強姦的犯罪手法的情況。

不僅如此,滴滴公司此前也通過用戶協議的格式條款排除其法律責任,規定“順風車平臺提供的並不是出租、用車、駕駛或運輸服務,我們提供的僅是平臺註冊用戶之間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務。由於車主原因造成行駛過程中的安全事故,車主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加快清退不合格網約車

姜楠法官認為,對於一個深植於日常消費、掌握海量數據和交易量的公司,滴滴必須拿出徹底的整治方案,保障乘客乘車安全。

空姐遇害案發生後,滴滴發表聲明稱,作為平臺辜負了用戶的信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宣佈自查。5月11日,滴滴公佈自查進展,將順風車平臺業務全國停業,整改一週。

5月19日,滴滴順風車服務恢復。進入滴滴APP順風車頁面後,記者看到,乘客需完成註冊身份驗真、接單身份驗真、隱私保護設置、夜間出行保護等六項安全措施才能開啟順風車出行服務。所有個性化標籤和評論功能都已下線,合乘雙方的個人信息和頭像改為“僅自己可見”,外顯頭像全部為系統默認的虛擬頭像。整改後,車主每次接單前必須進行人臉識別,最大限度杜絕私換賬號的可能性。此外,順風車暫停接受22點至6點期間出發的訂單,並給司機和乘客購買最高120萬元額度的保險。滴滴承諾稱,在平臺上發生的相關交通事故、治安及刑事案件和用戶糾紛中,對應該承擔的法律和社會責任絕不推諉。

趙佔領告訴記者,雖然在法律上難以認定滴滴順風車平臺的責任,不代表滴滴沒有相應的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對於順風車即小汽車合乘業務,目前全國很多地方都沒有直接規定,他建議儘快出臺全國層面的私人小客車合乘實施細則,監管部門也應及時規範順風車並出臺製定相關規定。

張新年則表示,網約車平臺應盡最大可能保證運營安全,進一步加強安全防範措施,切實保障乘客合法權益。乘客更要提高自身的安全防範意識,上車前要核對車牌和司機,運行過程中遇到騷擾或發現存在潛在威脅要提前下車,遭遇危險時要理性應對,必要時要立即報警。

此外,張新年建議,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交通運管部門應當建設和完善政府監管平臺,實現與網約車平臺包括但不限於車輛和駕駛員基本信息、服務質量以及乘客評價信息等信息共享,加強與網約車平臺的交互管理,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市場監管。

5月21日,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表示,將加快清退不合格網約車,屢罰不改將撤銷許可,加快清退不合格的車輛和人員,確保平臺上註冊的車輛和人員與實際的車輛、人員一致,並取得相應的資質。此外,還將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實施聯合的懲戒名單。對於嚴重失信的企業及相關法人和經營人員,將採取黑名單制度。“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合乘雙方等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部分還未出臺私人小客車合乘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實國家層面的改革意見,出臺私人小客車合乘實施細則,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蔡團結說。(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黃潔 張雪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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