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5日,丘北縣人民檢察院向丘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雲山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一審判決生效,認定李雲山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 元。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2020-03-05 04:47:39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2020年1月25日,丘北縣人民檢察院向丘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雲山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一審判決生效,認定李雲山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 元。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