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鹿鼎記》中的重要起因,湖州莊家明史一案,確有其事嗎?


《鹿鼎記》中的重要起因,湖州莊家明史一案,確有其事嗎?

《鹿鼎記》這部金庸的作品,相信大家很多人都看過,它作為金庸先生的最後一部武俠小說,可謂是金庸武俠小說的巔峰之作。但這部小說一改金庸作品的往日風格,主角不再是江湖俠士,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在市井中長大的小流氓、小無賴,反差之大實令讀者驚詫叫絕。而《鹿鼎記》內容中更有趣味的一點是,金庸先生把在康熙朝很多真實發生的事件半真半假的帶入到作品之中,讓讀者覺得既是在讀小說,又好似在讀歷史故事,這種互相交融的感覺,更加的引人入勝,不可自拔。

《鹿鼎記》中的重要起因,湖州莊家明史一案,確有其事嗎?

而今天我們要說的是,就是在《鹿鼎記》開篇中一個引題的重要故事線索——“莊廷鑨明史案”。很多人都知道韋小寶知所以去北京是因為要和茅十八一同去北京營救被清廷逮捕問斬的雙兒,而雙兒正是湖州莊家的丫鬟,因為明史一案被牽連而要被問斬,雖然這只是小說的情節需要,但湖州莊家明史一案在歷史上確實是真實存在的,那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要說起明史一案,可謂是有清一代最大的文字獄了。順治八年(1651),雙目皆盲的浙江湖州富戶莊廷鑨出錢購買明末大學士朱國禎一部未完成的《明史》,廣招名士,以每千字潤筆三十兩白銀的代價,補寫大明崇禎朝和南明小朝廷舊史,在書中其奉明朝為正朔,在記年上棄用清朝年號,而稱崇禎、弘光、隆武、永曆等明朝帝王年號,更直呼清太祖為“奴酋”、滿人為“建夷”,而這正是作為剛剛入主中原的清朝統治階層所深為忌諱的。

《鹿鼎記》中的重要起因,湖州莊家明史一案,確有其事嗎?


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莊廷鑨病死,而莊廷鑨其父莊允誠引憐愛其子之逝,並想讓其子青史留名,於順治十七年(1660)將書刻成,並命名《明史輯略》。書成之後,莊允誠不計成本,大行刊印,使《明史輯略》廣為流傳。而此書恰恰被因事革職的歸安知縣吳之榮所發現,而吳之榮做過清廷官員,深知滿人忌諱,認為這是其升官發財的大好時機,於順治十八年(1661)向湖州知府告發,至此,明史一案案發。但莊廷鑨其父莊允誠身家頗厚,向各處機要官員賄以千金,所以地方官員拒不受理,並有意包庇莊家,致使吳之榮起初並沒有得逞。但吳之榮並不甘心這大好的升官發財之路就此斷絕,再度告發,導致事情越鬧越大,最後直接驚動了朝廷中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鰲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並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人士。吳之榮對南潯富人朱佑明懷恨在心,誣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莊允城被逮捕上京,後來不堪虐待死於獄中,莊廷鑨被掘墓開棺焚骨。康熙二年(1663)凡作序者、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均被處死,慘遭屠戮。莊廷鑨之弟莊廷鉞也被凌遲處死,全族獲罪,包庇莊家的官員也被一併下獄、處死。此案先後因此獄牽連千餘人,被殺者共七十餘人,十幾人被凌遲處死。而作為告發這的吳之榮,得到了莊家的大半財產,吳之榮利用清初的民族矛盾,在血流成河的屍骨堆中,分得了一倍血羹。

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莊廷鑨明史案正式結案,而金庸先生的《鹿鼎記》正是源引“莊廷鑨明史案”此事作為其小說的開篇引子,開始了故事的敘述。而真實的歷史事件的殘酷性,確更令人驚歎悲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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