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鹿鼎记》中的重要起因,湖州庄家明史一案,确有其事吗?


《鹿鼎记》中的重要起因,湖州庄家明史一案,确有其事吗?

《鹿鼎记》这部金庸的作品,相信大家很多人都看过,它作为金庸先生的最后一部武侠小说,可谓是金庸武侠小说的巅峰之作。但这部小说一改金庸作品的往日风格,主角不再是江湖侠士,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在市井中长大的小流氓、小无赖,反差之大实令读者惊诧叫绝。而《鹿鼎记》内容中更有趣味的一点是,金庸先生把在康熙朝很多真实发生的事件半真半假的带入到作品之中,让读者觉得既是在读小说,又好似在读历史故事,这种互相交融的感觉,更加的引人入胜,不可自拔。

《鹿鼎记》中的重要起因,湖州庄家明史一案,确有其事吗?

而今天我们要说的是,就是在《鹿鼎记》开篇中一个引题的重要故事线索——“庄廷鑨明史案”。很多人都知道韦小宝知所以去北京是因为要和茅十八一同去北京营救被清廷逮捕问斩的双儿,而双儿正是湖州庄家的丫鬟,因为明史一案被牵连而要被问斩,虽然这只是小说的情节需要,但湖州庄家明史一案在历史上确实是真实存在的,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要说起明史一案,可谓是有清一代最大的文字狱了。顺治八年(1651),双目皆盲的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鑨出钱购买明末大学士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广招名士,以每千字润笔三十两白银的代价,补写大明崇祯朝和南明小朝廷旧史,在书中其奉明朝为正朔,在记年上弃用清朝年号,而称崇祯、弘光、隆武、永历等明朝帝王年号,更直呼清太祖为“奴酋”、满人为“建夷”,而这正是作为刚刚入主中原的清朝统治阶层所深为忌讳的。

《鹿鼎记》中的重要起因,湖州庄家明史一案,确有其事吗?


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庄廷鑨病死,而庄廷鑨其父庄允诚引怜爱其子之逝,并想让其子青史留名,于顺治十七年(1660)将书刻成,并命名《明史辑略》。书成之后,庄允诚不计成本,大行刊印,使《明史辑略》广为流传。而此书恰恰被因事革职的归安知县吴之荣所发现,而吴之荣做过清廷官员,深知满人忌讳,认为这是其升官发财的大好时机,于顺治十八年(1661)向湖州知府告发,至此,明史一案案发。但庄廷鑨其父庄允诚身家颇厚,向各处机要官员贿以千金,所以地方官员拒不受理,并有意包庇庄家,致使吴之荣起初并没有得逞。但吴之荣并不甘心这大好的升官发财之路就此断绝,再度告发,导致事情越闹越大,最后直接惊动了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吴之荣对南浔富人朱佑明怀恨在心,诬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庄允城被逮捕上京,后来不堪虐待死于狱中,庄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康熙二年(1663)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惨遭屠戮。庄廷鑨之弟庄廷钺也被凌迟处死,全族获罪,包庇庄家的官员也被一并下狱、处死。此案先后因此狱牵连千余人,被杀者共七十余人,十几人被凌迟处死。而作为告发这的吴之荣,得到了庄家的大半财产,吴之荣利用清初的民族矛盾,在血流成河的尸骨堆中,分得了一倍血羹。

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庄廷鑨明史案正式结案,而金庸先生的《鹿鼎记》正是源引“庄廷鑨明史案”此事作为其小说的开篇引子,开始了故事的叙述。而真实的历史事件的残酷性,确更令人惊叹悲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