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如果離婚自己沒有辦法給孩子提供好的居住環境和教育,還要不要撫養權,為什麼?

莎魚


我的建議是:

首先,看孩子更願意跟誰。如果孩子9歲以上,他的主觀意願是最優先考慮的因素。

其次,如果孩子還小,那麼撫養權應該給能夠提供給孩子更多的愛與陪伴、更好的成長支持的那一方家長。

如果您覺得自己在這方面條件比對方差,同時對方也有撫養孩子的意願和能力,可以把撫養權交給對方。

同時,把撫養權給對方,並不意味著自己可以不行使撫養孩子的義務。必要的撫養費、定期的探視與陪伴、對孩子時刻保持關注,參與孩子的教育與成長,也是離婚後一個沒有撫養權的家長應該盡到的責任。

更多關於離婚夫妻與孩子教育的問題,可以關注我的頭條專欄《這樣離婚,不傷孩子》。其中有關於離婚撫養權歸屬問題的詳細解釋與案例。


媽媽開心點


我深有體會,離婚時孩子一歲二個月,我捨不得孩子,放棄外面五六千的工資,為了能陪在孩子身邊,選擇在老家二千多的工資,孩子爸又不給撫養費,加上弟媳婦嫌棄,我們搬出去住,現在我媽給我接送孩子,弟媳婦還是有意見,我自己每天都猶豫不決,可是孩子爸又結婚了,人家帶個女兒,對兒子也不管不問,哎痛苦。孩子給他,害怕孩子過不好,帶著他擔心以後給不了好的居住環境和教育。


向快樂出發2020


我覺得還是不要了吧,你連自己都養活不過,撫養權要過來,孩子跟著你也受罪,倒不如讓孩子跟著爸爸,也許比跟你能好些。

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離婚率越來越高了。記得2014年我在海淀民政局領結婚證時候,當時領結婚證跟領離婚證的比例2:1,因為結婚的系統語音叫號叫J多少號,離婚的語音叫L多少號,我也不知道那天為什麼那麼多離婚的。

但是我覺得既然能選擇結婚,一般情況說明兩人還是對對方認可的,要不然也不會結婚啊。結婚了就要有責任感,別動不動就離婚,離婚後最可憐的可是孩子啊。

再說,如果離婚了,你下次就能找個比原配好的人嗎?不管怎麼說,就算再不好的媽媽,或者爸爸,但是對於自己親生子女還是非常疼愛的(極個別除外)。所以,我覺得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對方不是有特別大的毛病,一般雞毛蒜皮的小事就算了吧。不為別人,只為孩子。


因為離婚後,如果孩子留給父親,當媽的怕後媽對待孩子不好;相反,離婚後,孩子留給媽媽的,爸爸有怕孩子跟著媽媽去繼父家裡受罪。其實,有時候雙方冷靜下來,換位思考一下,沒有太大的毛病,也就不會離婚了,畢竟離婚對夫妻雙方,對孩子,雙方父母都會有一定的心理影響。

常言說:“人無完人,金無足赤”天底下哪有十全十美的人,那個人沒有一點小毛病,但是知錯能改,就算了。生活中,我們要多包容,多理解,那麼離婚率也就下降多了。

最後,想說:既然自己都覺得養不起,那建議您放棄撫養權,讓孩子跟隨另一方,給孩子一個穩定的住所。


嘟寶媽


能力都是鍛煉出來的,女人都是為母則剛的,相信你會為了孩子成為生活的強者的,我就是一個農村家庭主婦,沒文化,沒技術可是因為孩子爸的賭博,不作為,兒子一週我就出來打工了,每年春節都沒回過家,兒子跟著我上託兒所幼兒園,現在都上五年級了,女兒也大學了,我天生比別人笨,上學蹲班,考駕照第五次才過,可是我就是不放棄,現在我雖然還買不起房,以後估計也買不起,但是租房至少能給孩子們一個屬於自己的空間了,還分期付款買了輛便宜的車,為孩子們遮風擋雨,


好看的人都關注了我


女性這樣的條件最好不要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性別女,自己不能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和教育,不建議要孩子的撫養權。我們從孩子和你自己兩個方面來看:

1,考慮到孩子以後的發展

  • 孩子留在父親家,可以繼續在自己熟悉的環境裡生活,學習,不用跟著你去適應新的環境甚至更換學校。
  • 即便以後孩子有了後媽,他也只需要面對一個不熟悉的人。後媽考慮到自己的名聲為了避免周圍人的指點議論,也不會對孩子做出什麼過分的事情。自己多上心就好。
  • 當然也不排除你前夫眼光特別差選了不在乎閒言碎語不顧忌自己名聲的彪悍女,這時候就是你或者爺爺奶奶該接手的時候。

最好的結果就是這一天到來之前你自己已經有能力給孩子好的環境好的未來,那孩子跟著你也是最好的選擇。

畢竟離婚後你不能指望後媽真能對自己的孩子視如己出,這跟人品無關,關係到的是人性。

2,考慮你自己的發展

考慮到你自己以後的發展,我們也分兩種情況來看:

1)不考慮再婚

若你覺得以後就想安心帶孩子,教養孩子,不考慮再婚的事情,即便孩子跟著你生活上環境上都不如之前,也建議帶著孩子。

孩子就是你現在努力的動力,心理上的依仗,而你就是你孩子的全部。

能全心全意對非自己親生孩子好的人,不是沒有,但確實是少。捫心自問,你能做到對別人的孩子視如己出嗎?或者你願意放棄自己再做母親的權利,當人家的孩子是你自己親生的?

如果你能做到,那置你現有的孩子於何地?讓他如何自處?

2)考慮再婚

若以後還想組建家庭,就不得不考慮將孩子留給父親,尤其孩子還是男孩的情況。

雖然說這樣想有點自私,但現實確實如此!有時候你不得不向現實低頭:二婚不帶孩子會比帶孩子有更多更好的選擇。

你有機會選擇更好的未來也就意味著以後能有機會給孩子更好的幫助。當然前提是你自己心裡一直有這個孩子,不會因為重組家庭新生的孩子而忽略他。

以上


燕小六的燕


父母離婚,孩子是最大最無辜的受害者。

第一,從此以後,孩子只能跟著父親或母親一方生活,完整的家被打碎,沒有孩子會喜歡這樣的生活,這是一重打擊;

第二,很少有孩子能夠主動選擇跟誰一起生活,父母不是打著“為了孩子”好的旗號,直接就幫孩子做主了跟著誰,就是把孩子的撫養權作為夫妻最後鬥爭的重要籌碼,進行各種較量,而全然不顧孩子的感受,這是雙重打擊。

這個最無辜的受害者——孩子,沒有話語權,沒有選擇權,沒有自主權,這也是導致有些孩子在父母離婚之後,性情大變的原因之一。我想跟各種不得不離婚的父母提個建議:

家,是爸爸媽媽孩子三方的家,家要散了,每位家庭成員都應該有決定自己未來的權利。請給孩子一個機會,傾聽他們內心最真實的聲音,別擅自替他們做主,好嗎?

所以,這位媽媽,請問問你的孩子,他最願意跟誰一起生活,如果是跟媽媽,那孩子最大的痛苦就是跟媽媽分離。這個時候,什麼大房子,名校,對孩子來說,不能讓他產生任何幸福感。因為幸福感的源頭——跟媽媽生活在一起,已經被你掐斷了。

當然,如果在離婚中能為孩子爭取更多的物質保障,那是極好的也是很有必要的。有些人離婚,動不動就甩一句話:只要ta同意離婚,我可以什麼都不要,只要孩子!我非常不建議這麼做,因為養孩子需要錢,這是非常現實的。有些人說,如果我不提淨身出戶,對方就不會離婚。別忘了,我們生活中,還有一種武器,叫法律。

總而言之,離婚,請把對孩子的傷害降低到最小,這是離異父母能為孩子做的最對的一件事了。


大班說情感江湖


【瑤童】觀點:如果自己帶著孩子居無定所,無法給孩子好的教育,我認為你可以考慮不要撫養權,但是離婚了不要撫養權不代表不可以看孩子,你還是有探望權 。

而為什麼我建議你不要撫養權呢?結合我自己小姑姑離婚事件我來說說原因。

首先,離婚後,你沒辦法給孩子一個好的居住環境,孩子跟你,明顯的落差感容易讓孩子產生自卑情緒,不利於孩子心理健康。

印象最深刻的是在《我的前半生》裡,羅子君與陳俊生離婚了,帶著兒子離開了原來住的豪宅,取而代之的是一件小衚衕裡的老房子,她的兒子一個勁地鬧著要回去,不肯住,這明顯的落差感讓羅子君心力交碎,一邊哄娃一邊想著明天的工作。後來,羅子君的兒子去前夫陳俊生家玩,怎麼也不肯回媽媽羅子君住的那個舊房子去,大鬧一場,足以看出離婚後居住條件落差讓懂事可愛的平兒帶來不小的心理傷害。
其次:


好的教育環境對孩子的成長帶來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果跟你離開原來的教育地方,換一個新的教育環境與新的教育方式,孩子很難適應新的方法與老師及學習環境。

我小姑就是這樣情況,她跟我姑父離婚了,因為生了兩女兒,所以一個人一個。他們離婚最主要原因是我小姑一個人打拼賺錢養家,而我姑父賺的錢不夠他賭,嗜賭成癮,經常外面欠債。離婚時房子分給了我小姑。所以姑姑小女兒跟她繼續在城市裡生活,而大女兒回了鄉下跟她奶奶在小鎮裡。大女兒的學習一落千丈,本來最厲害的英語也考得特別差勁,更別說學的舞蹈跟古箏了,曾經拿下高級舞蹈的證,估計現在連個劈叉都做不到了。後來聽姑姑說鄉下很多都是留守兒童,爺爺奶奶也管不了。而小女兒呢?跟著自己在市裡生活,除了家裡少了兩個人,一切教育照舊,一課也沒落下。


所以,我認為如果離婚你給不了孩子好的環境好的教育,那就放手吧!畢竟孩子的學習時間也就那麼幾年。但是作為孩子父親或者母親的你依據有探視權,探視時候好好跟孩子相處,讓他不要感覺失去了你。

我是@瑤童,三觀正,是個有溫度的樹洞,歡迎關注。

瑤童


因為不知你是男是女,我們就以女人的角度給你分析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要確定你的老公是否是一個對孩子很負責的父親。如果對方對孩子很負責任又有較好的經濟狀況,建議你最好不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對你對孩子都不好。

如果你老公是個對孩子極不負責的父親,即使有很好的經濟狀況,你也不要放棄孩子的撫養權。相對於較好的生活和較好的知識教育,我覺得孩子的安全感和品德教育更為重要。

如果是前者,你實在不想放棄孩子,建議你可以暫時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這樣你沒有後顧之憂可以去工作掙錢,當你感覺有能力撫養孩子的時候可以再次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我身邊就有這樣的例子,家庭主婦,孩子是她的命。但為了以後,她放棄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用了兩年時間開了一個小店,有了穩定收入她就把孩子的撫養權爭取過來了。



老三16574


看孩子多大。如果是個嬰兒,嗷嗷待哺。那還是跟隨母親。孩子三歲前是人生第一個關鍵期。需要培養安全感信任感。這個需要跟一位成年人(主要看護人)建立一種長久穩定的關係。這種關係如何建立?那就是一天天地養。養育養育,只有把他先養好了,才能談到教育問題。這些情感上的陪伴跟呵護是發自內心的“愛”,不是金錢物質外在的條件可以給予的滿足的。

如果孩子已經很大了,接近成年或者已經成年,那麼,可以考慮給予他更好的成長空間和有利於他前途發展的物質和外在條件。



阿桑與書


題主問,如果離婚自己沒有辦法給孩子提供好的居住環境和教育,還要不要撫養權。

據我分析,提這個問題的人應該是位媽媽。因為媽媽會在乎怎樣對孩子更有利。

某劇有這麼一個橋段,說兩個女人為爭襁褓中的嬰兒對薄公堂,都說是自己的孩子,大人決定把孩子拋出去,若孩子哭就歸誰,不哭就歸另一位。一個女人當即要求開始,而另一女人跪下求大人收回決定,最後大人不用拋孩子就找到了孩子媽。

一、女人是否要孩子的撫養權由自己的生存能力決定。

離婚是情非得已,最受傷害的是孩子,如今的離婚率這麼高,不知有多少孩子處於單親狀態。媽媽都捨不得孩子,但離婚時女人最好在孩子撫養權上做一翻權衡,如果自身能力足夠,孃家人也靠得住,就果斷主張撫養權。

而現實是,女人經歷懷孕生育之後,又要經歷漫長的養教過程,伴隨孩子的成長,女性年齡也增長,事業一直走下坡,或終止。離婚後,很多女人自身生活成困難,帶個孩子難上加難,根本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如果離婚自己沒有辦法給孩子提供好的居住環境和教育,個人認為還是放棄撫養權吧。孩子沒媽小時候可憐,孩子受不到好教育一輩子可憐,以對小孩的成長更有利來決定。


二、撫養權不是女人想要就能要的。

按現行法律,孩子兩週歲以內,撫養權歸女方,孩子三歲到十歲,孩子歸利於孩子成長一方,會考慮男女雙方的經濟條件以及帶孩子的情況,十歲以上,由孩子自己決定跟誰。

如果失業或無業,你不可能有撫養權。你在考慮要不要撫養權,那麼估計你沒失業。而你已知離婚後自己沒有辦法給孩子提供好的居住環境和教育,說明你的收入不及男人,在撫養權爭奪中,你在經濟上不佔優。如果離婚後你要為生計奔波,父母不能為你助力幫你帶娃,那麼你沒有爭奪的條件。準確地說,你沒有去考慮要孩子撫養權的資格。除非男人不想要。

如果男人不想要孩子,協商孩子歸你,那麼男人需要讓出一部分婚內財產,財產分配往要孩子一方傾斜。你可以要求男人讓出房子,提供給你和孩子居住。

如果自己條件差,明知要過撫養權來會誤孩子一生,不如放棄撫養權。擔心孩子沒媽可憐,就與男人協商,允許你經常探望,或是允許孩子經常到你處團聚。如果離婚必須,就只有儘可能降低對小孩的影響。怎樣對孩子有利,就怎樣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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