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從立案到開庭需要多久?「甘肅平涼律師」


從立案到開庭需要多久?「甘肅平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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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到法院立案是第一步,立案後訴訟程序開始。當原告把立案後,又有新的問題,多久才能收到開庭傳票呢?

  一般情況下,當原告在法院的立案庭立完案件並繳納了相應的訴訟費後,法院就會向你出具一個案號。立案庭一般會在5日內將案件分配到各個業務庭的員額法官手裡。

  案件到了員額法官手裡,一般先要登記造冊。一般員額法官都會要求法官助理或者書記員在收到案件後3日內送達應訴手續。由於被告的送達有不確定性,所以一般會向被告先送達,等到被告確認送達後再通知原告,這樣可以有效的確定開庭時間,以免出現原告送達了被告未送達的情況 。

  向被告送達應訴手續需要多長時間呢?這個需要區分不同的案件:

  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立案後5天內必須將相關法律文書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

  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案情較為複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案件影響較廣的),立案後5天內必須將相關法律文書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15日答辯期可以覆蓋),舉證期滿後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案情特別複雜的,案件雙方當事人還可向法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還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

  除了上述所說的常規情況還會出現被告無法送達的情況,這個時候就需要用公告送達了。公告送達的案件只能適用普通程序,一般公告期為60天,然後還有30天的舉證期,舉證期滿後第三日開庭,所以算下來就得93天。

  立案以後要經歷一下幾個步驟就可以開庭。

  1、答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這個階段需要25日。

  2、組成合議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這個階段需要3日。

  3、調解。《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這個階段需要1日。

  4、通知開庭。《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開庭要在3日前。

  二、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從立案到結束,如果案情複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需要六個月的時間。如果案情簡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需要最多三個月的時間。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的審理時間是三個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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