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廣州速度!立案+委託當事人送達,半天可搞定

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日前積極開展“委託當事人送達”試點工作,在全市率先成功完成首例委託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該案立案送達在半天內完成。

據悉,為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破解“送達難”,提高訴訟文書的送達成功率和送達效率,南沙法院制訂了《關於開展委託當事人(或委託律師)送達工作的實施細則》,根據實施細則規定,除再審案件、重大、複雜、疑難、新類型及可能適用公告送達的案件外的絕大部分民商事審判案件、執行案件中,當事人及其委託律師參加訴訟的,可以適用申請委託送達人送達制度。申請委託送達人可獨立或聯合開展直接送達工作,其向對方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送達方式應採取直接送達,不得將直接送達事項轉委託他人進行。受送達當事人拒絕簽收訴訟文書的,申請委託送達人不得進行留置送達。

另外,根據該實施細則規定,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實體性訴訟文書不納入試點送達範圍。申請委託送達人在委託送達過程存在不配合送達、惡意逃避、拒絕送達等怠於履行送達義務導致委託送達工作未能完成的,法院將按照違反誠信訴訟原則,對其採取罰款、納入失信名單等處罰措施。

據瞭解,“委託當事人送達”工作機制是在借鑑域外“當事人主義”送達規則的基礎上進行的一項全新探索和嘗試,目前已經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定在南沙法院進行試點。該項工作機制的實施,進一步豐富了送達途徑,大大提高了法院訴訟文書的送達效率,優化了司法資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