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老賴”?
老賴,就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欠人錢財卻賴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俗稱“老賴”。
欠錢的都是大爺,借錢的反而成了孫子。這種欠錢不還的“老賴“廣泛存在,已經成為了當今經濟社會的一種痼疾,嚴重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定。面對老賴時,我們真的是焦頭爛額。
老懶太頑固,法院執行難
1、“老賴”名下無財產
有的窮得叮噹響,啥都拿不出,執行不能。
2、有的有資產,但拒不還錢,執行難。
跑路的、藏錢的甚至暴力反抗的,找人都很難;人找不到,就得去找他們的財產,好不容易找到了財產;想把財產變現也難,法院要親自去拍賣,但是線下拍賣週期長、買家少、變更率低;有些案子常年搞不定,成了一堆舊賬。
2019全國兩會,法院亮出秘密武器,搞定你恨的“老賴”!
1、網絡大時代
聯網,“老賴”的財產,查到就凍結,變現還給債主。網絡時代,財產變更也簡單了,如果“老賴”有牛掰的手機號,就可以拍賣了。
2、黑名單
“老賴”也叫失信被執行人,法院有個黑名單,欠錢不還的都上榜,還上了才能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先後於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開新聞發佈會,集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公開等情況進行 通報,建立了網上的“老賴”黑名單系統。社會各界人士點擊“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輸入姓名就可以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3、終結程序
有些老賴確實沒財產,法院一般會把案子先放著,暫時不執行,以後一旦發現他有錢了,立馬執行。
4、建立統一的執法辦案平臺
四級法院有了指揮中心,建立統一的執行辦案平臺,上級法院督辦超便利;就像全國法院進了微信群,有啥事冒個泡,工作交集不用親自跑,效率高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再狡猾的“老賴”,也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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