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赤峰黃金未合理劃分資產 被處以行政監管措施

導語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8號《關於對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11月25日,資本邦訊,赤峰黃金(600988.SH)發佈了關於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公司2015年收購郴州雄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商譽44,141.62萬元。2018年,你公司對郴州雄風商譽減值測試時,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合理劃分資產組。上述會計處理錯誤,影響公司2018年披露的財務報告的準確性,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內蒙古監管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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