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學校讓籤“管”與“不管”協議,兩個極端,可把家長難住了,怎麼辦才好?

碼農撩科技


這種協議,應該不是針對所有學生,而是為個別經常違紀且屢教不改的“壞分子”定製的。如果針對全體學生制訂這種格式協議,要求家長簽字,顯然會授人以柄,校長沒那麼傻。

即使是為個別學生定製的協議,也不會有“簽了管的協議,就可以管孩子一切,簽了不管的協議,老師就放任一切”這樣的表述。管理和教育孩子,是學校和教師的義務;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是教育法規的規定。學校既不能逃避責任和義務,也不能為自己體罰學生找尋藉口。否則,家長可持此協議,向教育主管部門舉報。

義務教育學校,不但沒有體罰學生的權利,也沒有開除學生的權利。對於那些嚴重違紀的學生,學校和老師往往束手無策。一般來說,學生違紀之後,會被要求喊家長來,當面寫一封保證書,保證不再犯,否則自行轉學。如果不寫,就請家長帶回家教育。——這是我所理解的所謂“協議”,可能與題主描述的不一致。

無論是協議還是保證書,其實都沒有法律效力,只能視為一種教育的輔助手段。家長簽了,會更主動地承擔起家庭教育的責任,也更能理解教師的不容易。這是其主要意義之所在。

說到底,這仍是一個教師教育懲戒權的問題。

教師沒有懲戒學生的權利,而“變相體罰”一詞,更是個包羅萬象的筐,什麼都能往裡裝——批評,是語言暴力;罰寫作業,是體罰;不理TA,是冷暴力。

對不聽話的學生,老師怎麼做都是錯。管了,就喪失了主動權,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不管,課堂可能會失控,潛在風險更大,教師還會受到學校評價系統的懲罰。

在校鬧猖獗的當下,學校管理學生,更是如履薄冰。罰站學生,會被抓到派出所;打學生一板子,賠3萬元;用書本打了逃課學生,教師差點被開除;抽打了學生小腿,老師被孩子的奶奶扇耳光……

更不必說,學生在校發生嚴重意外,家長定會採取極端手段,鬧得學校雞犬不寧。

所以,要理解學校為什麼制訂這樣的協議,雖然學校的做法並不怎麼高明。我也建議,家長最好籤字。簽了,學校也不會把孩子怎樣。如果真正傷害到孩子,這份協議並不能免責。如果不籤,老師沒得到家長明確授權,雖然仍會履行教育的責任,卻未必會主動發現孩子的問題,也不會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只會和稀泥,能糊弄過去就好。

去年,我曾突發奇想,覺得學校可以仿照醫院,學生入學時,與醫院要求病人簽訂《常規醫療知情同意書》一樣,需簽訂一份《入學知情同意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附一份《健康體檢證明》,為學生入學後若在校園內發生疾病時明晰責任。

我做了一個模板放到網上,希望大家對這個話題作深入探討,不料卻被一些人攻擊,認為老師這樣做,是在推卸自己的責任。

這只是一個想法而已,根本不存在被採納的可能。因為這樣做,是以家校“互不信任”為前提的,目的是劃清權利與責任的邊界,與國家倡導的“互信共建”的目標理想似乎背道而馳。

但我仍認為,互相信任,與明確權利責任並不衝突。甚至,後者才是前者的基礎。現在,家庭與學校之間的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緣於家長與教育管理者,總習慣用“師德”來模糊一切。似乎師德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如果存在問題,那就是教師師德不好。這是一個邏輯不自洽的循環論證。唯有制定公平公正公開的規則,才是解決矛盾衝突最好的途徑。所以,雖然學校要求家長簽訂那樣的協議是荒唐的,但國家確實需要出臺文件,來明確教育懲戒權、學生校園安全責任認定及學校與家庭的權利責任邊界了。


毫米


這個事非常有意思,學校讓家長籤“管”與“不管”協議,看似極端,卻是反映現實中的問題:

學校和家長一切都是為了孩子的教育,可在對孩子教育的“懲罰”上一旦出現了問題,老師總是受傷害的人,學校總是鬥不過家長的!所以學校不得不讓家長簽訂協議來保護老師的權益!

就像最近兩所教師事件一樣:1、五蓮二中楊老師因“用書本”打了逃課學生而被家長狀告;2、安徽周老師因處理學生打架而“打”了其中一學生被家長扇耳光最後投河自殺;這都反映出放下教育“懲罰權”的問題,老師該不該管學生?


“管”與“不管”最終的權力在家長手裡,我相信如果這所學校的協議是合理的、是有效的,那麼家長肯定會籤的,因為家長都希望孩子“成龍成鳳”啊,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未來一片光明,在孩子成長教育中,哪能會沒有懲罰啊,只不過老師對孩子的“懲罰”變成了部分家長“勒索”的工具,這不得不讓學校出此下策啊!

從“管”的效果看,老師嚴管對孩子是非常好的,也讓家長放心了,就像最近山西的中學與家長和孩子簽訂的三方協議:學生頭髮不能超過21釐米,學生進校不能帶手機;可簽完協議後,部分家長和孩子放在心上了麼?並沒有啊,才有進校嚴查,發現帶手機直接沒收手機扔進水桶裡,發現頭髮超過21釐米的直接讓家長過來!

從這也反映出家長真是對孩子是“放縱”管理啊,明知道簽訂協議了,還讓孩子留長髮,還讓孩子帶手機;那麼家長就不想管孩子啊,當然想啊,但家長都是“猶豫”、“想得太多”,害怕對孩子造成傷害,但又不得不管,於是借學校之手,如果學校不簽訂協議,就如此管教,我估計這所學校要散夥了、校長和老師將會被撤職了!

所以從這個學校要與家長簽訂“管”與“不管”的協議看,可能會讓很多家長不是太滿意,認為你們學校就是教書育人,理應該管啊,該懲罰就懲罰啊,為什麼要籤協議呢?可學校會想:“我的祖宗啊,你們不籤協議,我能管麼?我敢管麼?”,這也是老師“懲戒權”不清楚的原因,到底該如何管教孩子,仍是個難題!

不過話說回來了,如果這個學校把這份協議描述的非常合理,比如不寫作業、與同學打架、上課睡覺等等一系列規則制定完美,老師以哪種處罰方式來解決問題也寫的非常清楚,我想家長們也是會簽訂協議的!

一切為了孩子的教育,學校不得不出此方法,但願家長們能夠理解,如果你簽了“管”的協議,那就相信學校,老師在管教學生上肯定會有方法的、有尺度的;如果你感覺不合理,大可不籤合同,但請你家孩子不要在課堂上影響別人家的孩子學習,看似一句玩笑話,可就是事實!

如果是我,我會簽訂“管”的協議,如果是你呢?你會籤麼?歡迎留言討論?


流子佳


我這學期接受的是一個新的班級。對於學生和家長,特別是家長的情況完全不瞭解。所以我在對待學生出現問題的情況下,是非常謹慎的。

今天課堂上有幾個孩子沒有認真聽講,或者是開小差,我對他們進行了處罰,但是比較簡單,就是站到後面去,當然也可以把凳子搬到後面去坐。其實我也知道讓他們站到後面去,這應該是體罰,所以才會說如果需要,可以把凳子搬到後面去,可以選擇坐的方式,接受我的懲罰。當然這些孩子並沒有把登子搬到後面去,卻乖乖的站在後面。


因為我知道僅僅是放到後面站一會,對這些孩子來說不痛不癢,他下一次仍然可能犯同類的錯誤,所以我給他們每個人發了一張大概是20道題左右的計算題單發給他們,我並沒有要求他們做,先讓他們放在自己書包裡面。下來以後我再和他們的家長取得聯繫,把情況給他們說了一下,明確告訴他們,我給他們發了提單是懲罰性質的,不是很多,只需要10分鐘或者20分鐘就能完成,是否讓他們繼續完成,完全由家長決定。我得到家長的回答是完全支持,而且還認為這樣的處罰太輕了,可以加重,可以進行肉體上的體罰。當然我知道家長的態度,但我不會這樣去做的。畢竟我們的目的是提醒孩子注意上課的聽講,不要因此而落下很多課程,到了高年級的話再想提高成績真的很困難。

我覺得題主所說的現象可能有些誤解,可能有一些具體內容,並不是說完全的管或者不管那麼簡單。如果是我的理解的話,應該有一些具體的條款,實際上就是把學校和老師對學生的管理決定和方式告訴家長,讓他們來表達他們對哪些行為是接受的還是不接受的,這樣做到心中有數,更好的保護我們老師。


楊鍋來了


這都是些什麼問題啊?孩子上學當然要服從管理啊,我能理解學校為什麼讓家長簽字,那是因為現在的家長和孩子有些事兒真是讓學校不得不防。但是我不理解的是家長,這還用想嗎?當然是籤管啊,說白了現在的孩子你家長自己管不明白,還不讓學校和老師管,那你讓他上學幹什麼?做為學生你學習可以不好,但是連紀律都不好的話,還不讓學校老師說,那你幹嘛來了?家長你自己願意養祖宗,麻煩你領回家自己供著去,別給別人找麻煩。別跟我扯什麼心理陰影什麼的,怕得心理疾病,你自己看去。我兒子從小到大沒少讓老師收拾,沒看他有啥心理疾病。家長你只要足夠關心孩子的狀態,他就是在學校有問題了,也會及時和你溝通的。現在有一部分家長本身就是個有心理疾病的,把孩子當嬰兒養,都初中了還怕他餓著,凍著,被人欺負了的,可怕他家孩子在外面吃虧了。在不就是隻知道掙錢,給孩子大把錢花,確不知道孩子一天天的在外面和學校幹什麼的。真替這些家長上火。


心態要好1314


我家孩子開學填了兩個表

我家孩子今年上一年級,前天老師讓孩子帶回兩個表,一個是《特異體質表》,另一個是《家校責任書》。老師給出了模板,讓照著模板填寫。

我看了《特異體質表》,這個表主要是調查學生有沒有一些疾病,並徵求家長學生不能參加哪方面的活動,另外就是填寫緊急聯繫電話,方便學校及時聯繫到家長。

對於這個表,個人認為,還是挺有必要的,通過這個表可以瞭解到學生必要的身體狀況,以及發生緊急情況,第一時間聯繫誰。對於學校、孩子、家長來說這是一件好事。

另外一個表是《家校責任書》,其中主要表述的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學校要注意哪些問題,家長應該注意哪些問題,並如何配合學校和老師的工作,當然裡邊也有包含在什麼情況下學校不負相應的責任。

題主所提問題中,學校讓籤“管”與“不管”協議,感覺像是一種合同。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合同的身影是到處可見的,訂立合同的目的是保障各方的權益,同時在發生糾紛時,可以依據合同解決。

而且題主說提到的學校協議是兩份不同的協議。家長只能在A和B中選擇

  • 協議一:家長簽了管的協議,老師可以管孩子一切,只要不聽話就可以批評、教育、懲罰,家長不能鬧事。
  • 協議二:家長簽了不管協議,那麼無論孩子上課睡覺、不聽課、逃課等,一律家長自己管,老師不負責。

二選一看似簡單,其實家長很難抉擇。

問題是看似是管不管,其實症結還在對學生教育需要懲戒和體罰的關係。

站在學校、老師的角度看,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有時候,需要對學生進行一定的處罰。

站在家長的角度看,是希望老師可以全身心的教育孩子,對孩子負責並充滿愛,補課對孩子處罰。

家長簽了“管”的協議,不可鬧事,在一小部分家長心裡是不能接受的。

家長籤“不管”的協議,這也讓很多家長揪心。


對於題主的問題,個人認為還是需要家校配合。

近些年,網絡上有關校園體罰、校鬧事件的新聞屢見報端,也引起了廣大家長和網友的熱烈討論,家長們關心孩子,重視對孩子的教育,但家校之間的不理解依然存在。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家校多溝通,多配合。


曉曉筆記



雖然這個協議聽起來有些唐突,但是仔細一想,這個協議也不能說完全不合理。特別是暑假五蓮二中楊老師以及安徽周老師的事件已經給校長和老師的心裡留下了嚴重的陰影。

在現在的教育形式下,老師管與不管似乎都不對。管,稍不注意就容易出問題,害人又害己;不管,又感覺對不起學生。

這學期我剛接任一個畢業班班主任,這是全校聞名的“髒亂差”班級。以前教室裡隨時都是垃圾,教室後面像垃圾場,經常都有刺鼻的零食袋氣味;學生寢室更是亂成一團;學生打鬧是小事,還經常做些違反紀律的事情;各科成績都比另一個班平均分低十幾分。

開學報名時,一個家長進教室就是:孩子交給劉老師了,劉老師要多費心了。我直接告訴他:“我知道你家孩子不愛寫家庭作業,但是你要明白在學校劉老師應該管,孩子週末回到家,我總不能到你家裡去管,你要明白孩子是你自己的。”當時那位家長就有些尷尬,因為我早聽說他跟孩子他媽分分合合,根本就不管孩子。所以,我提前得告訴他規矩。


開家長會時,我就給家長明確要求,告訴他們劉老師有些嚴厲,我不會打學生,但是屢次犯錯肯定會受處分,要麼蹲馬步,要麼跑步,要麼去幫七年級同學沖廁所,並對家長提出了一些建議,比如週末時監督孩子把作業完成,特別是以前不寫作業的孩子;不能給孩子拿太多零花錢,不讓孩子吃垃圾食品;週末不讓孩子玩手機等。

開學一週,男生寢室連續幾天晚睡紀律糟糕,已經給他們講了好幾天道理,好像都沒用。昨天就讓幾個在寢室裡反覆鬧的孩子在操場上跑了一會兒步,當然,跑步時我一直在觀察有沒有孩子臉色差;昨天午休有兩個孩子不睡覺,跑別人座位上玩,蹲了幾分鐘馬步。

不為別的,因為這個班再不管就真的毀了所有的孩子,為了孩子養成良好的習慣,至少不在小學階段欠太多的賬,我只能多陪伴,多講道理,多用制度管人。孩子壓力大,老師責任更大。

說這麼多,我其實就是想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老師必要的懲戒是應該有的,不然就會像我接手的這個班級,不然會害了孩子。


語文教育楊柳依依


我認為校方在簽定這份協的條款,應該吸收學生家長的代表參加。我認為這樣作比較公平公正,如果按照校方單方面制定的協議執行的話。我認為有失公平,因為這樣作在以後會出現更多無法解決的矛盾和糾紛。

這樣作校方領導會認為有了這份協議,放鬆對於老師的管理,因為人們的性格和品德不能一樣。有性格柔順的人品端正的,也有性格暴躁的品德差勁的。在教師隊伍中也是一樣,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校委會應該吸收學生家長代表參加,共同制定學校老師和學生的行為準則。張榜上牆,真正作到有規必依。

老師的正當權力應該得到保障,對於調皮搗亂和影響正常教學的學生。老師有權懲罰違紀學生,可以讓他背多少遍書,罰站,戒尺打左手掌,教鞭打屁股等懲罰方法。絕對不可以猛煽學生的臉部和用硬物擊打學生頭部,如有違者給學生造成傷害的。一切後果應由違規老師自負,

對於學校按規定正常管理的,家長無權進入學校鬧事。無理取鬧勸說無果的情況下,校方可以選擇報警。或按校規開除鬧事家長的孩子,孩子在校受到嚴重傷害的。家長可以直接到校委會申訴,以求得到合理的處理。

這種由校方和學生家長代表簽定的協議,才能名正言順的得到順利實施。這不過是我的一個建議而已,沒有別的意思,就是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把我們的教育抓好。

這就是我的一個回答,純屬個人見解。不當之處,請大家討論。

感謝廣大網友們的閱讀和評論。




大掌櫃237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對比我們小時候上學,不聽話老師可以罰站,罰寫作業,罰放學留校,可以罵,可以打手心,但你看現在就有一些家長鬧事,而且是不分青紅皂白的,沒有底線的,學校也是出於無奈。如果是我,肯定選擇管,但是有一條,孩子可以打,但只限用尺子打手心,打腫了我都不會怪老師,其他的罰站罰跑都是小心科,我們都是這麼過來的。


龔夫熊貓灬


學校也是被逼無奈了,管是對學生好,想讓學生成才,是真的想讓學生家長放心。管學生是學校的責任,現在有些家長太難伺候,學校不管學生了,家長說老師不負責任,學校管的太緊了,家長就護短,說學校虐待學生 ,如果學生在學校出事了出現問題了,家長立馬就各種找學校的麻煩!有些學生進學校真的不是學習的,各種奇葩理由都有,上課就是混日子,打牌玩遊戲是他們的主業,完全不理解父母讓他們去學校的意義,家長的心血都白白浪費了!

我兒子上高一的時候,班級本來是分配五十幾個學生,後來加塞送禮進去十幾個,導致班級超員。這些學生進去以後實在是跟不上學習進度,本來底子就薄,還不好好學習,大聲說話吵鬧玩遊戲成了家常便飯。到了高二基本上就沒有任何指望了,就為了混個高中畢業證!這些學生不學習,還影響了愛學習的學生,後來老師氣不過,只能給他們劃底線:你們可以不學習可以玩遊戲,但是不能影響別人學習!看看,老師是多麼的無奈了?

有些學生家裡經濟條件好,上學就是一個幌子,因為家裡有錢,上學就是一種負擔,上學不上學的都有錢花!再也沒有積極進步的動力!更有甚者,有些學生家長直接教育孩子,在學校不能吃虧,不能讓別人欺負了,如果有人欺負,家裡有人能出氣能擺平,這就給孩子造成了一個不怕事的心理,天不怕地不怕了,沒有任何約束了!進了學校就生出許多事端!

所以,本人支持學校和家長籤協議,讓學校管就好好管;如果不讓管,那就任由學生自己約束自己,出問題學校不承擔!


故鄉的紅棗樹


我家孩子四年級,我直接給班主任說了,該收拾就收拾,你收拾不住給我說,我來收拾,無規矩何以成方圓,小孩沒有完全的分辯力和自治力,某些錯誤,不進行適當的懲戒,下次還會犯,小錯不糾,積累下去,等成了大禍,後悔都來不及。手扳上,屁股上痛一陣,幫孩子長個記性,及時修正偏差,才能更好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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