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扫黑除恶】盘州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

【扫黑除恶】盘州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

3月29日下午,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顾某、甘某某等九人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及被告人王某某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两案系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攻坚阶段我院首次宣判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顾某与被告人甘某某为逞强斗狠,由被告人顾某纠集被告人班某、张某某、范某、顾某某、刘某、吴某及顾某某、余某某等人,由被告人甘某某纠集被告人张某某及余某、罗某、唐某、尹某某、高某等人,双方互相约架,先后在盘州市鸡场坪镇内的酒店、水厂等公共场所多次持械聚众斗殴,造成多人受伤,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经本院审查认定,已分别构成了以被告人顾某、被告人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根据该恶势力犯罪成员参与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具体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各被告人具有的各类法定、酌定情节,最终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盘州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王某某系盘州法院于2018年审结并生效的罪犯李某某、李某等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漏犯之一,该犯罪集团为了达到在红果混社会、耍威风、威吓震慑他人的目的,在盘州市境内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而被告人王某某经李某某的邀约、纠集,参与该犯罪集团共计实施了六桩犯罪行为,涉及三个罪名,最终获刑有期徒刑七年。

恶势力犯罪虽属于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但其犯罪行为的规模、性质及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破坏程度,已经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对辖区内安定和谐发展环境造成实质危害,对恶势力犯罪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打击,事关人民群众关切,事关盘州和谐发展大局,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不遗余力,始终与涉黑恶违法犯罪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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