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公攤面積都分不清,還奢望“公攤”真的取消?

近日,有關“公攤面積”的新聞真的刷屏了

大家都在關注討論一個問題:

“公攤面積”以後真的要取消了嗎?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消息起源

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內容包含了13項工程項目規範和25項工程通用規範。工程項目規範第10項,即是引發大家討論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

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都分不清,還奢望“公攤”真的取消?


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確提出房屋應由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所以“公攤面積”是真的要取消了嗎?


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都分不清,還奢望“公攤”真的取消?


事情當然沒那麼簡單!!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這個徵求意見稿,徵求的是對一項工程建設標準規範的意見,未來要約束的是工程建設行為,約束對象也只是住宅項目的建設單位,與我們大家所關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築面積”還是“套內使用面積”來計算價格,並無直接關係。


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都分不清,還奢望“公攤”真的取消?


其次,徵求意見稿中出現“住宅建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表述,目的其實是希望可以為購房者提供更清晰的購房參考,防範一些房地產商通過公攤面積做虛假文章,而不是要取消“公攤面積”部分的計價。

比如說,我們要比較同一地段的兩個小區,如果都按建築面積計價,或一個按建築面積計價,另一個按使用面積計價,那麼比較起來可能會有點難,因為公攤面積大小不一致。但如果都是按照套內面積(使用面積)計價,那比較起來就直觀很多了。


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都分不清,還奢望“公攤”真的取消?


退一萬步講,哪怕該意見稿最後落地,並且如大家所希望的,以後都實行“套內計價方式”,也不代表“公攤面積”可以取消!!!

因為我國現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並解釋說: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及公攤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


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都分不清,還奢望“公攤”真的取消?


既然公攤面積所有權為共有,不歸屬於開發商,那麼一旦公攤面積部分取消“計價”,原本由購房者掏錢的這部分公攤面積,開發商也絕不可能會買單。而開發商可能採取的一個方式就是,盡最大可能地縮小公共區域的面積,對於購房者來說,居住感肯定就沒那麼舒適了。

而且未來哪怕這一規定落地執行,也仍然會存在公攤面積,因為未來的房子同樣需要電梯和樓道。想要完全實現沒有“公攤面積”,唯一的可能是,從自己家門口出來,直接就是國有的大馬路!!沒有共用的過道、電梯、小區綠化……原公攤面積的所有內容,全部都不得享有~


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都分不清,還奢望“公攤”真的取消?



所以,那些希望通過取消“公攤”而讓房屋總價大幅降價的想法,可以不用繼續想了~


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都分不清,還奢望“公攤”真的取消?


最後的最後,小良想帶你去“認識”清楚,什麼是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套內使用面積/房屋公攤面積……

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都分不清,還奢望“公攤”真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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