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5 云南通海“陈老大”一审获刑11年

原标题:通海“陈老大”一审获刑11年

3月21日,记者从玉溪市公安局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玉溪市通海县以陈某、祁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自2016年以来,共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案件14起,受害人达20余人。2018年11月23日,通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陈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至六年零五个月。

参加朋友聚会无辜被打

“秀山街道E客尚品酒吧有人打架,打架的人已经跑了。”2017年8月25日22时31分,通海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王某告诉民警,当天晚上她与朋友在酒吧聚会,22时许,旁边一桌数名年轻男子无故持啤酒瓶、凳子对与她一起聚会的两名男子进行殴打。“对方一个在眉心间纹有一只眼睛图案的男子拿起啤酒瓶就往我的头上砸,其余几个小伙子也一起对我们一桌的人拳打脚踢。”受害人李某告诉民警,随后该团伙又在楼道内对前来酒吧二楼娱乐的纳某实施殴打,殴打结束后以认错人为由迅速逃离现场。

民警现场走访调查所能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信息极为匮乏,仅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约10人左右,年龄大约20岁,其中一名参与打架的男子眉心处纹有疑似眼睛的图案。

心狠手辣的“陈老大”

此后民警围绕眉心纹有一只疑似眼睛图案的嫌疑男子开展大量的走访调查后发现,该男子绰号“小弟”,姓祁,通海县里山乡人。民警围绕“小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过长期调查取证,民警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基本犯罪事实。一个以陈某、祁某、曾某、胡某、罗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2018年1月26日晚上,抓捕时机成熟,通海县公安局专案指挥部抽调80余名民警组成12个抓捕组,对该团伙成员实施抓捕。经过24个小时奋战,犯罪嫌疑人陈某、祁某等人分别在通海、易门、昆明等地被抓获归案。至此,该犯罪团伙5名骨干及7名团伙成员均已落网。

办案民警介绍,就在专案组收网当天的20时许,陈某、罗某等人还在人流量较大的秀山街道步行街口借故生非,当众对杨某拳打脚踢,气焰极其嚣张。

据陈某等人交待,2017年8月25日他与团伙成员在秀山街道E客尚品酒吧二楼对他人实施殴打是因为邻桌的客人从他们旁边走过妨碍他们娱乐。下楼时,在楼梯上看到一名男子快速往二楼跑,认为是对方的人,又对这名男子实施殴打。

“1999年10月出生的陈某,年龄不是团伙里最大的,但是因其下得了狠手,讲义气,做事不计后果,团伙里的人都叫他老大。”办案民警介绍。据部分团伙成员交待,陈某“胆子很大”,打架不要命,还经常不定期给他们100至300元不等的零花钱,自从跟着陈某“混社会”,别人对他们很客气,感觉很有面子。办案民警介绍,为方便团伙聚集、降低团伙不必要开支,陈某在秀山街道专门租下1套房供团伙成员居住。为了满足团伙成员的日常开支,陈某一方面向家人索取数额不等的生活费用,另一方面通过非法手段敛财作为团伙活动经费。

团伙成员曾多次寻衅滋事

警方查明,2016年9月25日晚间,在通海县代理某品牌啤酒销售的王某驾乘轿车行驶至秀山街道北街口遭到陈某团伙的打砸。该团伙成员驾车分别从王某驾驶车辆左右两侧和后方将王某车辆逼停,后持刀、钢叉等工具疯狂击打王某驾驶的车辆,造成车窗玻璃全部损毁,车门凹陷。此外,团伙成员还爬上车顶疯狂踩踏。经鉴定,该车损失价值为9940元。据陈某等人交待,因为王某的朋友“老梅”和自己的朋友曾经吵过架,本来是要去教训“老梅”,因为没有找到“老梅”所以就打砸王某的轿车泄愤。同时通过此行为警告“老梅”。

2016年6月7日凌晨3时许,市民赵某和朋友在秀山街道某烧烤店吃夜宵。吃夜宵过程中赵某和陈某团伙成员胡某发生口角,随后陈某和团伙成员曾某等人火速驰援赶到烧烤摊附近伺机而动。半醉半清醒中赵某在朋友的提醒下感觉到危险即将到来,当即从烧烤摊提着凳子做防身之物准备回家避难。赵某走出烧烤摊不远后,便遭到陈某、曾某、王某等10余名团伙成员持刀殴打,导致赵某左右手、头部等多处损伤,达到轻伤一级。

2017年3月初,陈某得知此前被抓的兄弟即将开庭受审,心生不满的陈某以陶某等5人和自己兄弟打架导致兄弟被公安机抓获为由,敲诈陶某等人10万元现金。因陶某没钱,为获取现金,陈某等人逼迫陶某将一辆价值7万余元的轿车抵押给他人,预先支付1万元现金。

“该团伙聚集在通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1月23日,随着法官的庄严宣判,一个曾经在通海县横行一时、肆无忌惮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宣告覆灭。

本报记者 管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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