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解除通用中國與神華煤制油設立合營企業經營者集中限制性條件的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解除通用中國與神華煤制油

設立合營企業經營者集中限制性條件的公告

公告〔2018〕第21號

市場監管總局收到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華煤制油)關於解除商務部2011年第74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條件的申請。市場監管總局對該申請進行了審查,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背景和審查程序

2011年11月10日,商務部發布《公告》附條件批准通用電氣(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用中國)與神華煤制油設立合營企業,要求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現已更名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神華集團)和神華煤制油履行如下義務:通用中國與神華煤制油設立合營企業,從事水煤漿氣化技術許可,不得利用限制供應水煤漿氣化技術原料煤,或者以供應原料煤為條件,迫使技術需求方使用該合營企業的技術,或者提高使用其他技術的成本。2017年11月,當事方提出解除《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條件的申請。

市場監管總局收到申請後與當事方進行了多次溝通,要求其補充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書面徵求了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方面的意見,向有關方核實了當事方履行義務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關於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以及《公告》的要求,市場監管總局重點考察了《公告》的執行情況、相關市場競爭狀況的變化等,綜合評估瞭解除限制性條件的理由和對市場競爭的影響。

二、公告執行情況

執行期間,當事方定期提交年度合規報告,市場監管總局對限制性條件的實施進行了監督檢查。經監督檢查,市場監管總局未發現當事方存在違反《公告》的行為,也未收到第三方關於當事方違反《公告》的舉報。市場監管總局評估認為,在執行期間,當事方履行了《公告》規定的各項義務。

三、競爭分析

市場監管總局評估了相關市場競爭狀況的變化以及解除限制性條件對市場競爭的影響。評估認為,相關市場競爭狀況已經發生了實質性變化,解除限制性條件難以對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的影響。

(一)水煤漿氣化技術對煤炭品質要求放寬,神華集團在原料煤市場的地位顯著下降。

根據《公告》,神華集團在神府地區的煤礦所產煤炭被多個水煤漿氣化技術項目用作原料煤;2010年,神華集團是水煤漿氣化技術原料煤的最大供應商。近年來,水煤漿氣化技術的發展大幅拓展了原料煤的適應性,水煤漿氣化技術原料煤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2010至2017年,神華集團在水煤漿氣化技術原料煤市場的份額呈下降趨勢,由55-60%降至25-30%,存在中煤集團、兗礦集團、陝煤化集團等競爭者,難以通過控制原料煤的供應,限制水煤漿氣化技術許可市場的競爭。

(二)當事方在水煤漿氣化技術許可市場份額顯著降低,面臨有效的競爭約束。

根據《公告》,中國水煤漿氣化技術許可市場集中度較高,僅有三家主要競爭者,其中通用基礎設施技術公司水煤漿氣化技術市場份額最高。近年來,水煤漿氣化技術發展較快,中國水煤漿氣化技術許可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2011年,當事方在水煤漿氣化技術許可市場的份額為55-60%;2016年和2017年,當事方在水煤漿氣化技術許可市場的份額分別為15-20%和35-40%,存在山東兗礦國拓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有力競爭者,面臨有效的競爭約束。

(三)水煤漿氣化技術許可市場準入門檻降低,新的競爭者進入相關市場。

根據《公告》,水煤漿氣化技術科技含量高,技術研發和實現工業化應用週期很長,水煤漿氣化技術許可市場進入難度很大。當事方表示,隨著國內現代煤化工產業的轉型升級發展,水煤漿氣化技術發展迅速,行業的工程設計能力、運行操作經驗、裝備製造水平不斷提升,水煤漿氣化技術許可市場準入門檻降低。《公告》發佈以來,北京盈德清大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山西陽煤化工機械(集團)有限公司等進入相關市場。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中國獲得成功商業化的水煤漿氣化技術專利商已增至7家。

四、審查決定

根據《反壟斷法》第27條和《規定》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解除《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條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市場監管總局

2018年8月22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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