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徐斌:有人問我卸不卸滴滴?我說 不卸

最近因為樂清女乘客出事,很多朋友呼籲要卸載滴滴。有人問我卸載不卸載。我說:不卸。

根據我的經驗,就算你房子爛尾了,在業主群裡喊上三天三夜,都不見得有幾個人支持你。光靠發幾篇文章,呼籲一下卸載滴滴,可能會有效果,但絕不會超過傳播範圍的5%。

這是我們常年打商品房集團訴訟總結出來的經驗。為什麼會這樣?這就是人性。

人們會為了共同利益一起行動嗎?

美國經濟學家奧爾森寫過一本書,叫做《集體行動的邏輯》,開篇就提了一個問題:當一群人有共同利益的時候,他們會不會一起行動?

答案是:不會!

乘坐滴滴有女孩子殞命,我們也乘坐滴滴,我們有共同的利益就是安全。沒有人希望冒著生命風險坐車。

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這個案子的受害者,可能會得到一筆一兩百萬元的賠償,這是她獲得賠償的上限,也是平臺的經濟成本。

但“三倍賠償”其實並不是這類案件的常態。因為首先責任人是司機,其次才是平臺,平臺承擔的是與他過錯相適應的責任,只有在司機完全沒有償還能力的時候,才去賠。這個案子的特殊性在於他在媒體上“爆炸”了,所以平臺有可能主動承擔“高一點”的責任。

因為女孩是被謀殺的,這是個刑事案件,按照“先刑後民”的原則,必須先解決嫌疑人該怎麼抓、怎麼判的問題,然後才是女孩家屬的賠償問題。考慮到這個案件的實際情況,並不會有滴滴的負責人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好,請問人家出事了,和你有什麼關係?

你會幫助受害者奔走,幫他服務,替他減少一些維權消耗的時間,提供一些支持嗎?

不會,因為你付出的成本和你的收益(洩憤、降低自己的風險)相比,太不值得一提了。

甚至卸載滴滴的成本也不小。你要動動手指,還要面對無打車軟件可用的尷尬,其他的打車軟件也不見得比這個更好。

更可悲的是,你真的卸載了滴滴,要是讓周圍的人知道,大家可能還要心裡暗暗地笑話你:

“這人真經不起忽悠,多大點事就卸載滴滴。”

所以結果就是不會有足夠多的人卸載滴滴,滴滴還是那個滴滴,我們還是那個我們。

“一條人命啊?怎麼可以如此淡漠?”“死者為大!人命關天!再不收拾一下滴滴真是天理難容!”

敲下這樣的評論之後,上了一天的班,下班的時候趕上下雨,不想去擠地鐵公交了,還是拿起手機叫了個滴滴:便宜的順風車竟然沒有了,真是倒黴。

當然有些人記憶力更強,從憤怒到忘記,也不過兩個禮拜。兩週以後,卸載滴滴的用戶會安裝回來,憤怒的網友會開始關注下一個爆點。

相對這麼龐大的用戶群,就算出幾十件差不多的事情,和出一兩件沒有什麼本質區別。我們從結果反推過程,發生這個事情的概率還真是不算高。

某種意義上說,滴滴還真是個挺安全的APP,甚至滴滴在中國就算是良心企業了。

因為很多企業壞得多。

還記得西安那個因為房價漲了就搞購房人的開發商嗎?

還記得紹興地產商,把不準蓋住宅的放射性材料拿去蓋住宅小區了嗎?

還記得三鹿奶粉嗎?還記得瘦身鋼筋嗎?

你知道P2P、長租公寓、還有N多類似的騙子機構跑路嗎?

……

我去參加功夫財經鍊金之夜,在後臺聽幾位財經界的大咖談投資的時候,專家們提的最多的兩個字是什麼:韭菜

有一句話,我印象特別深刻:在中國,所謂智慧不是創造,而是收割愚昧。

什麼叫“收割愚昧”?

就是利用集體行動的邏輯騙一大群人,而這些人不會去維權。你坑一個人風險很高,因為這個人一定不會放過你。但是你坑一群人風險就小了。因為人一多,就組織不起來,就沒有力量。

我們需要怎麼管滴滴?

美國出過一個汽車事故,豐田汽車賠償了2.42億美元。這其實就是通過制度對比來告訴大家一個道理,收拾滴滴不能靠大夥兒,而是要靠法律。

時寒冰老師在昨天功夫財經的演講上說:我們應該感謝鄧小平。因為他提出我們要打開國門,摸著石頭過河。但是今天的我們很迷茫,因為石頭沒有了。這個石頭就是制度,是法律,是對市場規律的尊重。原話可能有出入,但是大概是這個意思。

從滴滴這個事情,我們就說說制度。

邏格斯和法山都舉了一個美國汽車事故做例子,說豐田汽車賠償了2.42億美元。這其實就是通過制度對比來告訴大家一個道理,收拾滴滴不能靠大夥兒,而是要靠法律。

有一點可以先明確,我們目前沒有收拾滴滴的法律和制度,至少沒有一個靠老百姓自己擊敗大企業的制度。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法律來管管“滴滴”?

第一是懲罰性賠償金制度。現在“消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三倍,《食品安全法》賠十倍,其實還有個“2003商品房解釋”,賠不超過已付購房款的一倍的懲罰性賠償。

但是從2003年到現在,引用這個法條請求雙倍賠償的,幾乎都沒有被法院支持過,就算支持也支持的很少。

第二是集團訴訟制度。要想賠的錢多,首先要實現賠的人多。我前面說了,按照集體行動的邏輯,人一多就組織不起來,大多數人都會選擇不維權。不依靠制度,只能一個個說服。

第三是陪審團。別的案子我覺得根本無所謂,哪怕是人命關天的刑事案子,涉及有罪無罪、該不該死的問題。但是有一類案件,最好別讓法官承擔這麼大的擔子。

我認為凡遇到大企業作惡,該決定賠償金額的最好是一群老百姓。

就滴滴樂清案來說,假設是隨機抽選的20箇中國人集體討論決定滴滴該賠償多少錢,沒個大幾千萬下不來,不見得比美國人民判得輕。

第四是律師費。

作為一個律師,我一直是站在甲方的對立面。我覺得我是在依靠個人努力,想方設法讓開發商怕我,以及我背後的一大群業主。當然更多的其實還是要依靠業主。

但是我乾的越好,我的收費越高。我的收費越高,業主越請不起我,只有開發商才能請得起我。

在中國給大企業服務是一件很舒服的事情,因為更容易打贏官司,更不怕打輸官司,更省心省力。所以今天好的律師都在給大企業服務,弱勢群體是高概率請不到好的律師的。

法律是公平,是正義。我們一提到法律,首先想到一個天平。如果一邊弱一邊強,不去幫弱的這一邊,這個天平永遠都是歪的,你要這個秤幹什麼,砸了算了。

說到這裡我想講個故事。

春秋時期,孔子帶領弟子們周遊列國,到了一個叫葉邑的地方。葉公府上有隻羊,不小心跑進了孔子的住地,被一個叫曾點的徒弟捉走做了紅燒羊吃掉了。

曾點有個兒子叫曾參,就跑去打了小報告。這個事情鬧到孔子那裡去,孔子說了這麼一句話: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在中國,法律有一個特點,就是對企業罰的不夠狠。我想問個為什麼?不信就去查1000份大企業做被告的判決,看看是不是這樣,但凡是遇到小客戶告大企業的,總是遵循著不讓大企業吃虧這個路子走。這是疏忽大意嗎?這是法律漏洞嗎?

有四個字上不了檯面,但是每天都聽到:息訴止爭。

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這才叫真性情、好同志!這個故事是否真實我們不知道,但是這句話是真的,因為他出自論語子路篇第十三。這就是儒家思想對法律的態度的一個縮影:如果你倆是一家的,你們互相告狀就是不對的——傷感情。

雖然祖宗的東西很重要,但是在國際社會,在2018年的今天,想憑著父為子隱這樣一群親兒子在國際社會有戰鬥力是一件很難的事情。他們打對手不行,但是坑爹很強,關鍵是坑爹之後跑路也特別熟練,跑到哪裡去?不是跑到哪些法律環境差的地方,而是跑到法律最健全的那些地方,因為那些地方可以保護他們騙來的財產,不用擔心被別人搶走、騙走。

這就是中國人傳統思維模式的代價:內耗。

在中國有一個特點,就是打官司對企業罰得不夠狠。不信去查1000份大企業做被告的判決,看看是不是這樣,但凡是遇到小客戶告大企業的,總是遵循著不讓大企業吃虧這個路子走。這是疏忽大意嗎?這是法律漏洞嗎?

有四個字上不了檯面,但是每天都聽到:息訴止爭。

在國內幾乎很少被“刁民”告倒的中國企業,在國外要麼入鄉隨俗規規矩矩,要麼屢屢受挫。中國企業就在什麼地方吃香呢?就是法治比我們還爛,經濟比我們還差,比我們還不守規矩的地方吃得開。

劣幣驅逐良幣逆向淘汰幾十年了,卸載了滴滴,但是逆淘汰的大環境你怎麼卸載?

完善法制,才是避免悲劇再次發生。避免我們被滴滴坑,被保千里、獐子島坑、被e租寶坑、被P2P坑、被區塊鏈和各種幣坑、被網站坑、被電商坑、被飯店坑、被學校坑、被企業坑……避免我們承受這麼多不該承受的東西的最好辦法。

總而言之,卸載滴滴是最沒用的。

本文源自功夫財經

更多精彩資訊,請來金融界網站(www.jrj.com.cn)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