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正當防衛無罪,那防衛過當該怎麼判?防衛過當使人致死,又該怎麼判?

宅屋人


“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罪名,一般會按照“故意傷害罪”定性,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對防衛過當的犯罪人,在處理時應當正確適用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款,依法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衛過當致人死亡即涉嫌故意殺人罪,要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個案審理中,往往會綜合防衛的主觀目的、過當程度、罪過形式和防衛行為所保護的利益等幾個方面的因素。在崑山這個事件中,關鍵是看最終法官會如何定性,如果定性為正當防衛,那當然是無罪,如果定性為防衛過當,則按照法律進行判決,預計是兩年到五年的有期徒刑,但這個事件影響如此巨大,在社會輿論一片倒的壓力下,最終的判決結果具有極大的不可能性,讓我們拭目以待。


井蛙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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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檢方:“寶馬反殺案”當事人不負刑事責任

百家號09-0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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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的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崑山市公安機關於當日對於海明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對此案高度重視,當即派員依法提前介入偵查活動,查閱案件證據材料,對偵查取證和法律適用提出意見和建議,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2018年9月1日,崑山市公安機關以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為由對該案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檢察機關認為: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和查明的事實,本案中,死者劉海龍持刀行兇,於海明為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對侵害人劉海龍採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其防衛行為造成劉海龍死亡,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此案作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來自南方的可樂


防衛過當,法律規定: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談防衛過當,一定先要明白什麼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大家都知道是無罪的,它的構成必須符合下述5個條件:(1)起因條件: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2)時間條件: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還沒有開始或已經結束都不行;(3)對象條件:必須針對實施不法侵害的人,不能波及第三者;(4)主觀條件:必須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也就是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5)限度條件: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


什麼是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就是符合上述前4個條件,但就是沒有掌握好“火候”,缺少了第5個條件,防衛行為明顯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而對於此,行為人主觀上是存在罪過心理的。防衛過當是由最初的正當防衛轉化而來,因此說,防衛過當既具有社會的有益性,又具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二者相比較,社會危害性還是主要的,因此說,防衛過當就是對不法侵害人的犯罪,只不過其社會危害性較小,法律考慮其系由正當防衛轉化而來,故規定“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怎麼判?

防衛過當不是罪名,要先確定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故意的一般定性為故意傷害(致死)或故意殺人罪;過失的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罪。之後按照具體罪名適用的條款減輕處罰,比如故意傷害致死,法律相應條款是10年以上的刑期,如果認定防衛過當,應減輕至3—10年的幅度內處罰;再比如過失致人死亡,相應條款是3—7年的刑期,認定防衛過當後,應減輕至3年以下的幅度內處罰。同時,如果具備緩刑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免除處罰。


現在,崑山寶馬司機被殺案,人們很是熱議,正當防衛與否,也是爭執不休,我覺得在公安機關對案情偵查終結之前,我們姑且把它當做一個普通的案件、普通的新聞事件就行,不要傳謠、信謠,不要傳播未經警方證實的事實,也不要“法律、道德”的爭辯不休,對一個情節的認定,一定要建立在案件的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而不能依著自己的好惡隨意言論,更不能為了自己的不良目的而搏眼球、搏關注,要知道“網絡空間也並不是法外之地”,相信司法機關,會查清案件事實,給雙方當事人一個公正的判決。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依我之見:如果‘’防衛過當‘’或‘’過當致人死亡‘’,依法必須從輕丶減輕丶甚至免除刑罰。

既然是‘’正當防衛‘’,就具有實施防衛的‘’正義性‘’和‘’正當性‘’一一所謂‘’正當性‘’,也就是說依據《刑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為了國家公共利益丶本人或他人身丶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從上述刑法條文對正當防衛的目的表述看得出,防衛者防衛的‘’出發點‘’首先是為了‘’公益‘’,同時,國家也考慮到國家治安管理和司法執法管理的力量不足丶人手不夠丶必有防範不到之處,怎麼辦呢?國家以立法的形式積極鼓勵丶堅決支持公民同犯罪,尤其是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更增加了第三款:對正在行兇丶殺人丶搶劫丶強姦丶綁架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實施防衛,致其傷亡的不負責任。這就是俗稱的‘’無限防衛‘’。

如果‘’正當防衛‘’屬刑法二十條第三款情形的,正當防衛者實施防衛時沒有‘’過當‘’一說,可實施‘’無限防衛權‘’致不法侵害者死傷的依法不負責任。一一一如果正當防衛針對的‘’不法侵害‘’行為系一般違法犯罪行為,(1),而非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二十條三款之行為),(2)或輕微暴力並不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3)或犯罪以及暴力犯罪行為早已結束,而‘’非正在進行‘’的。上述防衛行為已屬於刑法規定的‘’超過必要限度‘’,如果產生了嚴重後果怎麼辦呢?鑑於防衛行為的‘’正當性‘’和有利於社會的‘’公益性‘’,刑法規定:對超過必要限度造成損害的部分應承擔責任,但依法應從輕丶減輕丶免除處罰。

為鼓勵公民同犯罪行為作鬥爭,刑罰也必須對過當的防衛行為從輕丶減輕、免除處罰。至於本案例中提到因‘’防衛過當致人死亡‘’如何處理?依我之見:必須結合具體案情對‘’過當部分‘’處以十年丶十年以下丶三年以下、免除刑事處罰的處理。


唐先明75443043


我們藉助yuhuan案來簡單解讀一下這個問題。


據報道,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閒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催債隊伍多次騷擾女企業家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蘇銀霞的兒子yuhuan目睹其母受辱,從工廠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yuhuan一審被判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立即引起巨大反響。二審法院認為於歡成立防衛過當,依法改判為五年有期徒刑。

從本案來看,yuhuan為了保護母親免受催債人員的侮辱而奮起反抗,是符合正當防衛的防衛起因和防衛意圖的。但是,yuhuan直接選擇了拿刀捅人這一極端手段,明顯超出了必要限度。所謂的防衛過當,即是指防衛手段和危害行為相比較,前者的傷害程度明顯高於後者,防衛行為超出了必要限度。

當然,根據法律規定,雖然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至於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應該怎麼判,並沒有統一標準,而是應當綜合案件情況,審查防衛手段和危害行為的具體差距來做出判決。而yuhuan案,提供了很大的參考意義。


冰焰



用戶1565083438014


防衛過當了?好辦!

拿點錢,賠點醫藥費,爭取得到諒解。

然後乞求對方,“我錯了,我該死,以後再弄我,我絕不還手,但我若是罵你,希望你生氣的時候下手輕一點…”

這樣做不會被判刑。

如果防衛過當致死了,那算你點兒背,坐“點”牢是肯定了,不過能賠償死者很多錢的話,那就峰迴路轉了。

對於這一點你可能不服,但也不能不服,因為最終定性你把人家弄死了,而人家初始階段只是“非主觀意識的嚇唬嚇唬你”。

比如他拿刀捅你時,你一定要用“凌波微步”避開,並對他說,“求你了,我服了”!他繼續,你就喊“往我屁股上捅”。實在不行,就“空手入白刃”奪刀,然後對他說“你快點捅死我,不然我無法正當防衛”。如果奪下刀他還想要弄死你,你就對他喊“快向我認錯,不然你再拿把刀和我pK,這樣你就可以白死了”……!

記住,後果沒出現時,你要等後果,這樣才得實施正當防衛。

如果後果很嚴重,你被弄殘了,歸西了,那就別考慮太多,奮起而反抗,或者詐屍。


驍勇34


關鍵點,寶馬男第一次跑回去,估且認為己停止對白衣男侵犯。但回去幹了什麼?拿刀行兇!第二次被砍跑向車,憑什麼認為他停止了傷害!正常人都不會這樣認為!所以,傷害未停止,被正當防守殺死,理所應該!憑什麼要承擔法律責任!😏


落葉知秋129344394


英雄崑山海龍

被動技能:修羅刺身

技能介紹:海龍將修羅紋刺於身,攻擊單個目標會造成敵人恐懼,逃竄,喪失攻擊意識,但也會使敵人動作加快。

Q技能:羅剎衝刺

技能介紹:海龍化身為羅剎,對前方選定目標衝刺一段距離,命中目標後會推搡目標,造成傷害並且目標被向衝刺方向短暫擊飛。類似蔚的q。

W技能:崑山格鬥術

技能介紹:海龍從小橫行天下,並無時無刻修行其拳術,練就崑山緊身格鬥術。對單個目標連續打擊,造成致命傷害。類似克烈的w。

E技能:修羅之怒

技能介紹:被動效果:海龍不斷謾罵敵軍提升自身怒氣,怒氣集滿時海龍可使用“終焉之刃”。

主動效果:海龍怒氣在0-49%時釋放,造成敵方眩暈0.25秒。50-99%釋放時,造成敵方眩暈0.5秒。

R技能:終焉之刃

技能介紹:該技能無法直接釋放,必須修羅之怒達到100%時才能釋放。海龍燃燒全身的怒火,衝回自己的座駕拿出雙刃管制刀,對敵人劈砍,造成鉅額傷害,過程中怒氣不斷減少,當怒氣耗盡時,雙刃管制刀可選擇飛刀形式攻擊敵人,當敵人生命越低造成傷害越高(類似於銳雯的R)。敵人和海龍同時可在海龍選擇飛刀後再撿起雙刃刀,若海龍撿起,則怒氣立即回滿,即還可以使用一次修羅之刃。若敵人撿起,則增加敵軍所有技能1000000000%的傷害。


下盤並不是很穩8


寶馬疾馳閃電光,直撞騎車白衣郎。

紋身龍哥下車忙,我在崑山爾敢擋?

大哥兄弟一起上,就地滅了白衣郎。

白衣見狀心發慌,騰挪躲閃就是防.

龍哥打人誰敢防?待我提刀開你膛。

幾個健步車門開,屠龍寶刀拿出來。

直奔白衣劈下去,未想寶刀不給力,

龍哥生來有脾氣,氣得寶刀扔在地。

白衣剎那露兇光,除非你死我不亡。

拿起寶刀刺斷腸,看你龍哥有多強?

白衣雖沒上戰場,但也曾經抗過槍。

龍哥見狀腳步忙,手捂下水去拿槍,

白衣眼角放紅光,只想保命沒商量。

上去又是一頓斬,龍哥狼狽路草旁。

幸好警察來阻擋,不然龍哥變肉醬.

龍哥此時想一想,強中還有強中強.

不是平時太能裝,今天怎會把命喪。

勸君平日多行善,就算到死也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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