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投资石油”作诱饵,长乐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00多万元

福建籍男子林某以投资及借款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日前,林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长乐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投资石油”作诱饵,长乐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00多万元

2010年至2012年期间,林某通过其亲友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在长乐梅花镇等地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其姐夫王某在台湾的石油项目。林某承诺给付投资者年利率30%-60%不等的高额分红作为回报,但同时要求要出借与投资款同等数额的资金给林某,借款年息为12%。林某通过上述方式向四十余名群众共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533.8万元,其中投资款人民币836万元,借款人民币697.8万元。2012年下半年,林某因无力支付分红款和利息而出逃。至案发时,林某共向相关投资群众支付分红款共人民币159.705万元,支付利息共人民币67.3万元。2017年5月3日,林某在福州闽侯县上街镇一民房内被长乐公安局民警抓获。

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有可能会掉下陷阱。近年来,长乐检察院办理了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这类案件都有共同特点,即集资者都声称信誉高、利息高,而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只能是血本无归。

来 源 / 法制网

美 编 / 钱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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