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投資石油”作誘餌,長樂男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500多萬元

福建籍男子林某以投資及借款的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日前,林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並被長樂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投资石油”作诱饵,长乐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00多万元

2010年至2012年期間,林某通過其親友介紹、口口相傳等方式在長樂梅花鎮等地向社會公開宣傳投資其姐夫王某在臺灣的石油項目。林某承諾給付投資者年利率30%-60%不等的高額分紅作為回報,但同時要求要出借與投資款同等數額的資金給林某,借款年息為12%。林某通過上述方式向四十餘名群眾共非法吸收資金人民幣1533.8萬元,其中投資款人民幣836萬元,借款人民幣697.8萬元。2012年下半年,林某因無力支付分紅款和利息而出逃。至案發時,林某共向相關投資群眾支付分紅款共人民幣159.705萬元,支付利息共人民幣67.3萬元。2017年5月3日,林某在福州閩侯縣上街鎮一民房內被長樂公安局民警抓獲。

檢察官提醒:天上不會掉餡餅,但有可能會掉下陷阱。近年來,長樂檢察院辦理了多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這類案件都有共同特點,即集資者都聲稱信譽高、利息高,而一旦資金鍊斷裂,投資者只能是血本無歸。

來 源 / 法制網

美 編 / 錢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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