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美丽罗山,我们在行动——罗山县法院集中开展“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美丽罗山,我们在行动——罗山县法院集中开展“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美丽罗山,我们在行动——罗山县法院集中开展“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美丽罗山

5月30日至6月1日,罗山县法院集中开展了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此次活动从罗山环境资源保护现状出发,确定了“美丽罗山,我们在行动”的普法宣传活动主题,重点开展了“护航美丽乡村建设,共建舒适家园”和“护航河道生态良性发展,共建安居家园”普法宣传活动。

美丽罗山,我们在行动——罗山县法院集中开展“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干警首先到辖区美丽乡村徐寨村开展“护航美丽乡村建设,共建舒适家园”普法宣传活动,采取了与乡村干部座谈、向老百姓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村民观看本院拍摄环保题材的微电影鸟的天堂等多种形式,普及美丽乡村建设常识、建设中可能出现的边建边破坏环境的行为点、可能触犯违法及犯罪行为风险点的防控等,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到案例展示,全方位立体地向美丽乡村的各级组织及当地群众普法,此次活动的效果得到了潘新镇镇党委、政府、徐寨村支两委及群众的认可。潘新镇镇长陈剑锋称罗山法院护航美丽乡村建设实实在在,内容丰富,针对性强。镇党委委员、该村党支部书记胡宪忠称会合法建设美丽乡村,真正打造美丽舒适文明的新徐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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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干警到淮河沿岸的东铺镇河桥村开展了“护航河道生态良性发展,共建安居家园”活动。干警们走村串户,向河道两岸的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资源保护法、森林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涉及到河道生态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针对破坏河道生态良性发展的几大类行为可能引发的案件,如非法采砂引发的非法采矿案、设置行洪泄洪违法建筑违法行为强制拆除案、破坏河道两旁树木引发的滥伐林木或盗伐林木案、破坏河道内外野生动物引发的非法狩猎等案件,编发相关的案例及法律法规注解,以直观的方式向群众普法,起到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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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我市针对沿淮河的河道治理工作,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干警召开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的座谈会,了解沿淮生态资源破坏的状况,宣传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请群众代表以点带面进行普法,扩大普法的宣传面,座谈会上,该合议庭负责人方平领着参加座谈的人员认真学习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呼吁在场人员口口相传,将该文件精神贯彻下去,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建设安居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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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

案例

2013年,被告固始县某镇人民政府为处理该镇生活垃圾,决定在该镇某村民组河道旁设置垃圾场 ,该垃圾场于当年投入使用。2017年9月6日,公益诉讼起诉人固始县检察院发现被告建立、运行该垃圾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立案审查。审查后认为,被告在未办理规划审批、环境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审批等法定手续,未建相应的环保设施,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扩散措施的情况下,建立、运行该垃圾填埋场,污染当地水源、危害当地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于2017年9月13日作出《检查建议书》并依法向被告送达。2018年4月11日,固始县检察院以被告固始县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致环境污染为由,向固始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依法审理后,该案当庭依法宣判:确认被告固始县某镇人民政府在该镇某村民组河道旁设置垃圾场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对该垃圾填埋场及原堆放的垃圾采取补救措施,履行治理职责。宣判后,被告固始县某镇人民政府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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