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張璇:檢察院如何加強外部溝通協作機制

為了更好地查辦案件,更好的應對新形勢下的檢察工作,檢察院應加強與外部溝通協作,從而確保案件質量,更好的服務檢察事業。

一是主動爭取縣委、人大對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及時將訴訟監督工作中的重大情況、重大問題向縣委和人大報告,依靠縣委和人大妥善解決檢察機關在訴訟監督工作中遇到的難題;

二是加強與公安、法院等單位在訴訟監督工作中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就訴訟活動中存在的共性、突出問題,交換意見,研究改進措施;

三是健全完善與公安機關信息互相通報制度,檢察機關就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訴、不捕、不訴、退回補充偵查情況,複議、複核和刑事立案監督、偵查監督情況向公安機關通報;公安機關就刑事案件的刑事拘留和刑事拘留後轉捕,以及刑事拘留後轉為取保、釋放、勞教、行政處理的情況向檢察機關通報。會同公安走訪了縣內部分行政執法部門,積極開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努力拓展立案監督案源;

四是加強與紀檢機關的協作配合,完善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對司法個案的詢問、質詢和提案辦理制度,支持新聞媒體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輿論監督,把檢察機關的訴訟監督與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及其他社會監督結合起來,增強監督的力度和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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