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國家核安全局正面迴應台山EPR碳含量問題:國內獨立審議,結論一致

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就台山核電項目建設進展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台山核電項目最新進展如何?

2018年1月9日,習近平主席與法國總統馬克龍共同為台山核電項目揭牌見證了歐洲先進壓水堆技術(EPR)全球首堆工程。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認真貫徹落實兩國元首會晤成果,嚴格核安全審查和監督檢查,2018年4月10日,由國家核安全局局長劉華向台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頒發了《台山核電廠1號機組首次裝料批准書》。4月16日,台山核電廠1號機組完成堆芯核燃料裝載,進入運行階段。中央電視臺、新華社、中國環境報等對頒證和台山核電廠1號機組裝料活動進行了報道。

2018年5月22-25日,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對臺山核電廠1號機組首次臨界前準備情況進行了核安全檢查,確認了台山核電廠 1 號機組首次臨界前調試階段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正常,與核安全有關的活動處於受控狀態,首次裝料後調試和定期試驗項目按計劃開展,首次裝料檢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得到落實,首次臨界前的準備工作滿足要求。同時針對臨界前需要完成的各項工作和不足,提出了進一步改進的建議,要求臨界前完成整改。台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進行了認真整改,經局本部和華南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整改完成後對臨界控制點進行了釋放。台山核電廠1號機組於6月6日成功達臨界。

目前,機組處於低功率試驗平臺,計劃7月份實現與外電網連接,第三季度實現滿功率運行。

問:國家核安全局對臺山核電項目的監管是如何進行的?結論怎麼樣?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國家核安全局對民用核設施實施獨立的安全監管。對於台山EPR等新核電技術項目,國家核安全局一直實施最嚴格的安全審查和監督。2013年起,國家核安全局共組織投入各類專業審評力量400多人年,對《台山核電廠1、2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等13份技術文件開展審評,召開4次核安全與環境專家委員會會議進行諮詢審議。局本部和華南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臺山核電廠土建、安裝和調試活動進行了現場監督檢查,強化了過程控制,並邀請法國、芬蘭、英國核安全監管部門和經合組織核能署代表,對首堆試驗進行見證監督。機組裝料後的試運行階段,國家核安全局設置了首次臨界、離開低功率平臺、60%功率平臺等多個控制點,只有經過嚴格的檢查並對發現的問題整改合格後,方能允許營運單位進行下一階段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要求,我們已將相應行政審批信息、檢查報告在官方網站上及時公開。《關於印發的函》《關於台山核電廠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行階段)的批覆》《關於頒發的通知》《關於釋放台山核電廠1號機組首次臨界控制點的通知》和台山1號機組裝料、臨界相關信息被國內多家媒體、微信公眾號進行轉載,法新社、世界核新聞網(WNN)等國際媒體也於6月7日進行了報道。

核安全審查和監督檢查結果表明,台山核電廠1號機組設計有完整的應對各類事故的工程措施,可以防止由於技術原因、人為原因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核事故,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後果,實現了從設計上實際消除大規模放射性物質向環境釋放的可能性;建造、安裝和調試工作有序推進,對於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落實,安全狀況受控,達到設計安全目標。

問:碳含量超標、除氧器組件測試破裂問題如何解決的?

為妥善處理台山核電項目壓力容器頂蓋存在碳含量超標問題,國家核安全局與法國核安全局通過雙邊和多邊的國際合作渠道,保持了緊密的聯繫。督促營運單位採用同樣的測試、分析和評估方法,開展排查。法國核安全局已於2017年10月在其官網上公佈了FA3項目的結論。國家核安全局已於2017年12月對該問題的處理方案和結論提交核安全與環境專家委員會審議,得出一致的結論:碳含量超標問題不影響反應堆壓力容器的運行,可以投入使用;但要求加強運行期間的在役檢查。由於頂蓋有效的在役檢查尚在開發過程中,因此,有效的在役檢查方法開發成功前,壓力容器頂蓋只能服役7年。國家核安全局於2018年4月向台山項目頒發首次裝料批准書,批准該壓力容器頂蓋服役期限至2025年4月。如果到期有效的在役檢查方法未研發成功,則需更換頂蓋。

台山1號機組常規島冷態沖洗後檢查發現除氧器的內部支撐板焊縫局部有裂紋後,已於2017年底前完成返修,結果合格。除氧器是常規島熱力系統通用設備,用於去除給水系統中的氧氣,不屬於核安全相關係統,常規火電廠也使用同類設備。發現裂紋的支撐板焊縫也是非承壓焊縫,返修合格後該問題關閉。

問:下一步工作是如何考慮的?

台山核電項目是中法兩國合作的典範,體現了國內外參建單位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分工合作的成果,該項目的成功投入運行,得益於我國三十多年來持續發展核電所積累的經驗,集中體現了我國三代核電機組建設和安全監管能力。國家核安全局將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等法規要求,依法依規實施監督管理,強化過程監督和安全審查,確保安全技術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同時按法規要求公開安全許可事項和監督檢查報告信息。希望公眾對於我們公開信息裡面提到的問題予以正確理解,對於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要求,我們會嚴格督促企業落實整改,確保滿足法規標準要求,確保核電項目建設質量受控和運行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