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治理方案已出!牡丹区将集中整治电动车违法生产和违规违法上路等行为!

6月21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由牡丹区政府安委会印发的

《牡丹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从这个月至今年底

牡丹区将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

产品质量、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

以及无证无牌和违规违法上路等行为

重点内容如下:

治理时间

2018年6月至2018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20日前)。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6日至11月30日)。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等部门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特别是对没有物业服务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住建部门要联合属地镇街统一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通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区经信部门、区广播电视台要负责牵头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各镇街、各部门要于12月25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区安委会将牵头组织对各镇街、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政府和行业部门予以通报。

严查电动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根据《方案》,牡丹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自行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治理方案已出!牡丹区将集中整治电动车违法生产和违规违法上路等行为!

对销售单位依法查处、打击以下违法行为: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回收、修理场所,严厉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电瓶、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治理方案已出!牡丹区将集中整治电动车违法生产和违规违法上路等行为!

新建的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

按照《方案》,牡丹区住建局牵头,摸清住宅小区底数,建立管理台账,联合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和各镇(街道)组织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及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等主体责任。

治理方案已出!牡丹区将集中整治电动车违法生产和违规违法上路等行为!

监督新建的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要督促有关单位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严查无证无牌和违规违法上路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根据《方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强化对电动车的交通行驶管控。对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违规行驶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对无证无牌和违规违法上路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车辆统一扣留至指定车场,进行车辆性质鉴定,属于机动车辆的,依法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理。严肃处理违规违法电动车引发的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治理方案已出!牡丹区将集中整治电动车违法生产和违规违法上路等行为!

加大对居民小区、出租房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频次

《方案》要求,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强化对违规停放与充电行为查处。负责在居民社区、住宅小区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配合住建等部门依法查处电动车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居民小区、出租房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及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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