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濉溪縣法院“江淮風暴”:老黨員助親友主動履行執行款

近日,被執行人李某在黨員親友的陪同下,主動到安徽省濉溪縣人民法院雙堆人民法庭履行還款義務,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握手和解,案件執行完畢。

2014年8月18日,家住濉溪縣南坪鎮南坪村的李某,從吳某在縣城所經營的裝飾材料門市部處賒購裝修材料,並立下欠材料款46500元字據。後吳某多次催要,李某拖延支付,並玩起了失蹤。吳某遂訴至縣法院。法院判決後,李某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進行“總對總”網絡查控,併到李某戶籍地進行走訪,因未發現李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於2016年11月將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8年1月,吳某向濉溪法院申請恢復執行。雙堆法庭執行人員進行網絡查控,發現了李某的部分錢款。執行人員及時趕到距離法庭數十公里外的濉溪農商銀行海孜支行進行凍結,後李某仍未露面。執行人員再次去該支行進行劃撥時,無意間聽到有人談起李某情況。執行人員立刻驅車到李某居住的村子進行摸排,終於見到其人。

執行人員在與李某交談時,其情緒很是激動,對法院判決不理解,仍不願意償還所欠貨款。執行人員準備對李某採取強制措施時,其妻哥王某峰趕到了現場。王某峰是一名老黨員,當過多年村支書。在他了解情況後,對李某先是一頓訓誡,後是耐心勸說。告知李某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還昧了良心,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要做個光明磊落、遵紀守法之人,決不能當“老賴”。李某當時紅了臉,低了頭。

轉過頭來,王某峰對執行人員表示歉意,並說:“你們放心,既然我知道了這件事情,就一定會敦促我家人積極配合咱們法院的工作,儘快將錢還上,他還不起我來還,過幾天我就帶他到法庭去,絕不允許我的家人做‘老賴’。”

4月20日,王某峰陪同李某來到了雙堆法庭。經與吳某溝通,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吳某同意李某一次性支付44000元,訴訟費1500元及利息,欠條等權利吳某自願放棄,並於6月10日前付清。

6月1日,王某峰再次陪同李某來到了雙堆法庭,將錢款交到了吳某手中。(方好 張高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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