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最高法重拳打击拒执“老赖”,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更便利

听说最近最高法出了新规定哦,如果出现“老赖”有钱但“逍遥法外”的情况,申

请执行人可以到法院立案提起刑事自诉,把有财产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告上法庭追究刑事责任!快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吧!

最高法重拳打击拒执“老赖”,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更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拒执罪不仅对本人是一种惩罚,对被执行人家庭都会产生影响,比如子女在读书、当兵就业时都会因父母有犯罪记录受限。

最高法重拳打击拒执“老赖”,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更便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

一、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栽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二、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栽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迫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三、公安机关接受申请执行人的控告材料或者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经过60日之后又决定立案的,对于申请执行人的自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栽定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可以向自诉人释明让其撒回起诉或者裁定终止审理。此后再出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情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重新提起自诉

最高法重拳打击拒执“老赖”,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更便利

这意味着:

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申请执行人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样不仅加快了案件的受理进程,进一步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和惩戒力度成为制服“老赖”的最强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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