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信託公司倒閉了,受託資產怎麼處理?

海闊天空199075490


感謝邀請,我是西天蝸牛,80後小私募從業者,對私募/創投、法律、財務、保險均有涉獵,不敢說資深,淺談一些自己的看法。

由新的受託人接收管理。

根據《信託法》第一十六條規定:

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信託財產和信託公司自有的財產是需要隔離管理,信託公司(即受託人)破產清算時,信託財產不屬於被清算的的範疇。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信託公司終止時,其管理信託事務的職責同時終止。清算組應當妥善保管信託財產,作出處理信託事務的報告並向新受託人辦理信託財產的移交。信託文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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