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浙報關注︱台州:堵死“套路貸”套路

2018-06-07 07:18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吳勇 李攀 金晨

浙报关注︱台州:堵死“套路贷”套路

原本只是生意上的資金週轉,借款3萬元,短短一年竟欠下800萬元;原本只是借1500元應急,最後竟變成了欠20多萬元……這些聽起來匪夷所思的遭遇,卻是真實發生的案例,只因他們都被“套路”了。

最近,多地頻頻曝出的“套路貸”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規範民間借貸。台州市在我省率先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向社會公佈,對職業放貸人利用訴訟程序將非法利益合法化進行嚴格規制,起到較好的威懾效果。

順藤摸瓜 破獲億元大案

6月2日,20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台州警方從福建押解回溫嶺。至此,一個規模龐大的“網絡套路貸”犯罪團伙被一舉摧毀,這起案件涉案金額上億元,受害者達數千人,是我省有史以來破獲的最大一起“套路貸”案件。

直到案件告破這一刻,溫嶺姑娘小林的“噩夢”才算是醒了。今年2月中下旬,小林收到一條小額貸款的營銷短信。恰巧,這個剛出校門的年輕人亟需1500元錢,於是她點擊了短信裡的鏈接。

小林說,名義上借款1500元,但實際到賬只有1100元,因為對方說要扣除利息,而且借條上的金額要寫3000元,歸還期限為5天,逾期費每小時500元。網貸公司還要走了小林的微信、支付寶賬號,以及手機通訊錄信息。

5天后,小林未能及時還款,“熱心”的網貸公司又向她推薦了其他的網貸公司,以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來暫時“平賬”。截至3月16日,小林累計在60家網貸平臺借款,本息超過了8萬元,虛高借條上的金額更是達到20多萬元。在償還數萬元後,網貸公司使用“呼死你”軟件等手段,繼續逼迫小林償還虛高本息及逾期費。

走投無路之下,小林向警方報警。溫嶺警方隨後成立專案組,按照小林提供的各類信息偵查後,線索指向福建一家公司。表面上,這是一家資證齊全的網絡小額貸款服務公司,但暗地裡,這是一家“套路貸”公司。

警方調查發現,這家公司分工明確,電話營銷、放款、催款都有專人負責,他們還放出這樣的口號:“借八百,還別墅”。

類似的案件,此前在全省多地頻頻發生。今年4月,杭州警方破獲的多起“套路貸”案件中,有的受害人借款僅僅3萬元,短短一年竟被“套路”成了800萬元,有的受害者因被催債,致使家屬受到牽連。

深察細究 不讓套路得逞

印子錢、高利貸,這些字眼都不足以形容非法“套路貸”的可怕之處。

天台法院近期向當地公安移送了一起“套路貸”案件。該案被告茅某向楊某借款10萬元,楊某同意借款的同時卻提出3個要求:要寫20萬元的借條,其中10萬元拍照後要當場收回,還要籤一份《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並提供一本不動產權證。如無法提供產權證,則楊某幫助其找人做假證。完成這些要求後,茅某才借到了錢。

之後,楊某拿著借條、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一本不動產權證向天臺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茅某償還本金20萬元及違約金。

天台法院經查實,涉案不動產權證系偽造,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天台法院速裁庭庭長洪巍告訴記者,法官在審理中發現,放貸人完全按照司法程序來完善證據鏈,從一開始就保留銀行流水、簽字借條、公證文書等有利證據。

記者注意到,在職業放貸者眼裡,訴訟成了他們回收貸款的工具,將不合法的營利模式,通過訴訟“漂白”變成合法,利用司法強制性的特點實現其謀取暴利的非法目的。

“由於借款人資金緊張,為了最快速度獲得資金,往往不顧一切風險,甚至簽下了一些明顯與事實不符的協議,因而在證據層面沒有優勢。”椒江法院椒南法庭庭長林頌多年審理此類案件,他認為,打官司打的是證據,受害人往往拿不出被套路的證據。當被“套路貸”團伙起訴後,受害人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而不少借款人選擇不出席庭審,這反過來又使法院的取證和事實認定更加困難。

戴上“緊箍” 規範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中頻頻出現充當原告的放貸人,被法院稱為“職業放貸人”。如何為這些職業放貸人套上“緊箍咒”,重拳打擊“套路貸”行為?

今年2月,玉環法院在全省率先出臺《關於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的實施意見》,並連續兩期公佈“職業放貸人名錄”共87人次,還從審判執行的6個方面入手,對職業放貸人利用訴訟程序將非法利益合法化進行嚴格規制,起到較好的威懾效果。

意見明確,以法院前3年度至統計截止時間內,同一或關聯原告在該院民事訴訟中涉及20起以上民間借貸訴訟(含訴前調解),或同一年度內涉及10起以上民間借貸訴訟的,均納入“職業放貸人名錄”。同時,上述人員中累計標的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原告,名錄還會被抄送至市委政法委、市人民銀行、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截至5月底,名錄中的人員向法院申請撤訴的案件就達到111件,民間借貸收案數也明顯減少。

這一做法隨後在臺州全市得到推廣,台州中院和9個基層法院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在實現全市法院數據共享的同時,正積極向上級法院和有關部門呼籲建立打擊職業放貸人聯動懲戒機制,進一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台州中院研究室主任龐威表示,高利借貸案件高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相關法律空白。要從根源上解決,必須從刑法、民法、行政法三個方面著手,完善相關立法。如對情節嚴重的職業放貸人,可在刑法上增設“高利放貸罪”;在民法上可明確:超過一定利率的,法院可以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對已付利息予以收繳,並對出借方處以借款額一定比例的罰款;在行政法上,授權公安或金融監管機構調查執法權、處罰權,把高利借貸納入行政監管範圍。

(胡蘆丹 劉竹 洪葉 吳敏力 餘順廣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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